瓜州縣橋灣城城址上榜省級文保單位及保護范圍
我省公布第八批共96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fā)通知,公布甘肅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96處)保護范圍。其中,位于蘭州市西固區(qū)河口鄉(xiāng)的37處古民居院落被納入保護范圍。通知還明確了黃河母親塑像保護范圍以雕塑基座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甘肅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文物。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通知
甘政發(fā)〔2017〕8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力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將劃定的甘肅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96處)保護范圍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甘肅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
一、古遺址
保護范圍:以城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護范圍:以文物保護標志碑為基準點,東至黑石峴遺址區(qū)東側道路以東300米,南至磁窯溝道路南側山體以南250米山脊處,西至靖遠瓷窯廠舊址西側磁窯溝道路以西90米山脊處,北至大水溝遺址北側道路以北200米山脊處。
保護范圍:以遺址基準點為基點,東至遺址所在東山山脊線,向南延伸300米,西至遺址所在西山山脊線,向北延伸300米。
保護范圍:以城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護范圍:以遺址基準點為基點,東至焦家溝西崖邊緣以西50米,南至賀家崖山根以北100米,西至萬崖溝東崖邊緣以東50米,北至清水河石咀下(河灘)南緣以南200米。
保護范圍:以壇體基座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米。
保護范圍:以城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保護范圍:以遺址基準點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150米,向南、北各延伸200米。
保護范圍:東至甕城城墻最東端以東30米,南至南城墻外側以南30米,西至西城墻外側以西30米,北至北城墻外側以北30米。
保護范圍:以遺址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延伸200米,向南延伸300米,向西延伸200米,向北延伸300米。
保護范圍:以堡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北、東南、西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保護范圍:東至東城墻外側以東400米,南至南城墻外側以南250米,西至西城墻外側以西250米,北至北城墻外側以北120米。
保護范圍:以遺址基準點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1250米,向南、北各延伸500米。
保護范圍:以遺址四周堡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包括空心墩及其東側、東北側建筑遺址,疙瘩井墩、呵呵沙石墩、旱峽溝墩、沙棗墩、山闕峰烽燧、山水溝大墩、甜水井墩、土窯墩、新店子墩。
保護范圍:
空心墩:以墩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北各延伸20米,向西延伸65米。
空心墩東側建筑遺址:以四周殘存墻基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各延伸30米,北至瓜敦公路附線南側。
空心墩東北側建筑遺址:以四周殘存墻基底邊為基準,向東、西各延伸20米,向北延伸10米,南至瓜敦公路附線北側。
疙瘩井墩:以墩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呵呵沙石墩:以墩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旱峽溝墩:以墩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沙棗墩:以墩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山闕峰烽燧:以烽燧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山水溝大墩:以墩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甜水井墩:以墩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土窯墩:以墩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新店子墩:以墩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各延伸30米,向北延伸至新店臺村五組棉花加工廠南墻南側。
石家遺址及墓群
保護范圍:以遺址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延伸450米,向南至石家溝北沿,向西延伸400米,向北延伸1250米。
保護范圍:以堡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范圍:東至遺址及墓群所在臺地邊緣,南至遺址及墓群所在臺地邊緣,西至遺址及墓群所在臺地邊緣,北至大山山麓。
保護范圍:東至棧道所在崖體山脊線以東30米,南至上陳家壩村西500米,西至國道212線東側,北至籠床溝南沿。
包括飛龍峽棧道遺址、石門溝口棧道遺址、三镢崖棧道遺址。
保護范圍:
飛龍峽棧道遺址:遺址主體邊緣向南、北各延伸5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山脊線為基準向西延伸3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10米。
石門溝口棧道遺址:遺址主體邊緣向南、北各延伸5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山脊線為基準向西延伸3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20米。
三镢崖棧道遺址:遺址主體邊緣向南、北各延伸5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山脊線為基準向東延伸3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底邊為基準向西延伸20米。
保護范圍:以遺址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包括周家壩西古棧道遺址、周家壩東古棧道遺址、曹字頭古棧道遺址、曹家河壩古棧道遺址。
保護范圍:
周家壩西古棧道遺址:遺址主體邊緣向東、西各延伸2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山脊線為基準向北延伸30米,南至212國道北側。
周家壩東古棧道遺址:遺址主體邊緣向東、西各延伸1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山脊線為基準向北延伸30米,南至212國道北側。
曹字頭古棧道遺址:遺址主體邊緣向東延伸20米,向西延伸10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山脊線為基準向南延伸20米,北至白水江南岸。
曹家河壩古棧道遺址:遺址主體邊緣向東延伸10米,向西延伸100米,以棧道所在崖壁山脊線為基準向南延伸20米,北至白水江南岸。
保護范圍:東至兩峽公路東側以東20米,南至石門南端以南20米,西至西石崖山脊線以西50米,北至石門北端以北30米。
二、古墓葬
保護范圍:以墓群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延伸700米,向南延伸500米,向西延伸900米,向北延伸350米。
保護范圍:以墓群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0米。
保護范圍:以墓葬基準點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20米,向南延伸25米,向北延伸10米。
保護范圍:以墓葬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0 米。
保護范圍:以墓群內(nèi)二級提灌蓄水池左側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北延伸300米至山間林帶路西南側,向東南延伸1000米至上山小路西北側,向西南延伸900米至新華、新勝村居民區(qū)東北側,向西北延伸450米至河溝東南緣。
保護范圍:以墓園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三、古建筑
天齊廟
保護范圍:以廟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并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白衣寺塔及白衣菩薩殿,不再單獨劃定保護范圍。
保護范圍:以院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米。
包括河口南街42號、河口南街44號、河口南街4號、河口南街13號、河口南街19號、河口街27號、河口街13號、河口街5號、河口街12號、河口街19號、河口街昌榮商店、張公祠、河口東門外72號、河口東門外張正武家、河口東門外11號、河口張家祠堂、河口南街65號、河口北街9號、河口北街10號、河口北街40號、河口北街48號、河口北街50號、河口北街52號、河口北街劉家祠堂、河口北街49號、河口街67號、河口南街9號、河口南街16號、河口南街11號、河口南街5號、河口北街36號、河口北街14號、河口街152號、河口南街15號、河口南街22號、河口街42號、河口街47號共37處院落。
保護范圍:以每處院落院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護范圍:以魁星閣臺基中心點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
保護范圍:東至廟溝東側山脊線,西至廟溝西側山脊線,南至朝云寺大門基座南側底邊以南30米,北至戲臺北側山脊線。
保護范圍:以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山陜會館
保護范圍:以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包括無量殿、趙公殿、圣母殿、王母殿、三仙庵、文昌宮、靈官殿、財神殿、玉皇殿、三官殿。
保護范圍:
無量殿: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2米,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3米。
趙公殿: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2米,向南延伸4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3米。
圣母殿: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3米,向南延伸1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3米。
王母殿: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4米,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4米,向北延伸3米。
三仙庵:以建筑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6米,向南延伸3米,向西延伸6米,向北延伸1米。
文昌宮:以建筑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4米,向南延伸2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5米。
靈官殿: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5米,向南延伸3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3米。
財神殿: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2米,向南延伸3米,向西延伸3米,向北延伸3米。
玉皇殿: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2米,向南延伸2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2米。
三官殿: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5米,向南延伸1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1米。
包括1—11號、15—21號、26—41號、45—69號、73號、74號、76—80號、87—93號、96—98號、104—109號、141—170號、185—205號、217—259號、274—277號等180間商鋪。
保護范圍:東至130號商鋪與137號商鋪臺明東側底邊連接線以東5米,西至1號商鋪與277號商鋪臺明西側底邊連接線以西5米,以建筑群東西向主街道中軸線為基準向南、北各延伸35米。
保護范圍:以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范圍:
馬神廟:東至南、北廂房東墻外側連接線以東7 米,南至南廂房南墻外側以南2米,西至大殿西墻外側以西5米,北至北廂房北墻外側以北2米。
火廟大殿:東至大殿基座東側底邊以東10米,南至大殿基座南側底邊以南10米,西至大殿基座西側底邊以西10米,北至大殿基座北側底邊以北10米。
財神閣:已劃定保護范圍,本次不再重新劃定。
包括羅漢樓、山陜會館及三義殿。
保護范圍:
羅漢樓:以樓體基座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10米,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10米,向北延伸5米。
山陜會館:東至會館東院墻外側以東2米,南至南院墻外側以南5米,西至西院墻外側以西2米,北至北院墻外側以北2米。
三義殿:已劃定保護范圍,本次不再重新劃定。
保護范圍:以樓體下墩臺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10米,向南延伸2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北延伸20米。
包括道成和尚塔、懷睿和尚塔、靈峰塔、靈秘塔、普通塔、隱相塔和大徹塔。
保護范圍:以每座塔塔基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護范圍:以戲樓基座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10米,向南延伸10米,向西延伸20米,向北延伸20米。
保護范圍:以樓基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范圍:以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護范圍:東至廟院東墻外側以東10米,西至廟院西墻外側以西10米,南至廟院南墻外側,北至廟院北側山崖山脊線以北10米。
保護范圍:東至橋身東側以東20米,南至橋南側臺基以南15米,西至橋身西側以西20米,北至橋北側臺基以北15米。
保護范圍:東至東側配殿東墻外側以東10米,南至玉皇樓南墻外側以南30米,西至西側配殿西墻外側以西10米,北至菩薩樓北墻外側以北10米。
保護范圍: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
保護范圍: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護范圍:以牌坊基座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護范圍:分別以前殿和后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范圍:以大殿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護范圍:東至子孫殿后墻外側以東5米,南至廟門臺明外側底邊以南5米,西至寺廟西側院墻外側以西5米,北至大殿后墻外側以北5米。
保護范圍:以泰山廟中心軸線上的中心點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50米,向南延伸20米,向北延伸120米。
保護范圍:以院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米。
保護范圍:東至東廂房東墻外側以東15米,南至菩薩殿南墻外側以南5米,北至牌坊北側底邊以北15米,西至西廂房西墻外側以西5米。
保護范圍:東至姆拉樓東門外側以東3米,南至姆拉樓南墻外側以南3米,西至姆拉樓西門外側以西3米,北至姆拉樓北墻外側以北6米。
保護范圍:以大成殿基座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護范圍:東至紅崖河溝底中心線以東5米,南至曬麥場南側以南10米,西至國道316線東側,北至楊店學校路北側以北10米。
保護范圍:以寺院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米。
保護范圍:以堡子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范圍:以大經(jīng)堂建筑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130米,向南延伸90米,向西延伸60米,向北延伸190米。
保護范圍:東至白龍江河堤南側,南至馬熱司住宅外墻北側,西至白龍江東側,北至尼布溝山峰南側。
保護范圍:以照壁基座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護范圍:以寺院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四、石窟寺及石刻
保護范圍:東至黃河西岸,南、西、北以巖畫所處山體巖石基準點為基點向外各延伸50米。
保護范圍:以巖畫所在巖石為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保護范圍:以石窟前檐樓閣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西、北各延伸50米,向南延伸20米。
保護范圍:以石刻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
保護范圍:東至石窟所在崖體山脊線以東100米,南至1號窟南側窟沿以南100米,西至石窟所在崖體底部邊線以西50米,北至8號窟北側窟沿以北100米。
保護范圍:以老道呼都格井為基點,向東延伸2500米,向南延伸200米,向西延伸1005米,向北延伸1000米。
保護范圍:以巖畫所在三塊巖石四周邊緣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保護范圍:以石窟基準點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200米,向南、北各延伸100米。
保護范圍:以摩崖造像基準點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五、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包括紅西路軍總指揮部舊址、大沽政治部舊址、八壩阻擊戰(zhàn)舊址。
保護范圍:
紅西路軍總指揮部舊址:以舊址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大沽政治部舊址:以院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延伸30米,向南延伸50米,向西延伸20米,向北延伸20米。
八壩阻擊戰(zhàn)舊址:以院落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范圍:以鐵橋橋身四周邊沿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保護范圍:東至東堡墻外側以東20米,南至向前路北側,西至207國道東側,北至王家堡子北堡墻外側以北20米。
保護范圍:以圍墻外側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汪家墩紅西路軍戰(zhàn)斗舊址
并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臨澤紅西路軍烈士陵園,名稱變更為臨澤紅西路軍戰(zhàn)斗舊址及烈士陵園。
保護范圍:以墩體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5米。
保護范圍:東至靳文章家西墻外側,南至南院墻外側以南3米,西至西院墻外側以西1米,北至北院墻外側。
艾黎捐贈文物陳列館
并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艾黎與何柯陵園。
保護范圍:東至艾黎捐贈文物陳列館東墻外側以東5米,南至艾黎捐贈文物陳列館南墻外側以南5米,西至艾黎捐贈文物陳列館西墻外側以西5米,北至艾黎捐贈文物陳列館東、西側展廳北側連線以北10米。
保護范圍:以紅色通道旗桿底座中心為基點,向東北延伸98米至紀念館東北墻角,向西北延伸84米至紀念館西北墻角,向西南延伸76米至紀念館西南角,向東南延伸100米至紀念館東南角。
保護范圍:以木樓基座四周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護范圍:以樓體臺明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護范圍:東至橋體基座東側以東20米,南至橋南側臺基以南20米,西至橋體基座西側以西20米,北至橋北側臺基以北20米。
保護范圍:以舊址院墻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范圍:以大門基座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護范圍:以院墻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六、其他
黃河母親塑像
保護范圍:以雕塑基座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包括祁蘭英水磨坊、喬建珍水磨坊、張杰水磨坊、張新榮水磨坊、張芳水磨坊、宋德吉水磨坊、王建國水磨坊、趙治華水磨坊、宋德海水磨坊、閆福祥水磨坊、喬立軍水磨坊。
保護范圍:以每座水磨坊底邊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范圍:以渠中心線為基準向東、西兩側各延伸20米,南至玉井鎮(zhèn)中營村渠起點處以南20米,北至中鋪鎮(zhèn)下石家村下石家小學橋以北20米。
來源:每日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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