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手把肉

蒙古語稱“查納森麻哈”,是蒙古人非常喜愛吃的食物之一。過去,羊只冬春瘦乏,吃不到新鮮的牛、羊肉?,F(xiàn)在,由于個別牧戶加強了飼養(yǎng)管理,隨時可以吃到鮮嫩的牛、羊肉。尤其逢遇節(jié)日、操辦喜事、賓客臨門,手把肉更是必不可少。倘有貴客登門,牧民全家老少總要走出蒙古包,恭候客人進包作客。喝過奶茶之后,主人便很快到羊群里挑選一只膘肥肉嫩的大羯羊,就地宰殺,扒皮入鍋,只需喝幾碗奶茶的寒喧功夫,就把肉煮熟了。肉赤膘白、熱氣騰騰的羊肉放到長條木盤里,看著色澤誘人,吃著肥而不膩,真是滋味不凡?。?

手把肉,因用手拿著吃,故名。制作時,先把帶骨頭的羊肉近骨節(jié)割開,用刀剁成拳頭大的塊(頭、蹄下水除外),把肉倒進冷水鍋內,用旺火煮開,撇去沫子,不加調味品,有的地方加鹽,有的地方不加鹽。只要有八九成熟,就可以吃。牧民認為,牛和羊在草原上吃的是五香草,肉本身就帶著調料。鄂爾多斯蒙古族吃手把肉時,還有一些講究。吃羊肉,用一條琵琶骨肉配四條肋骨肉進餐。用牛肉敬客時,則用一只脊椎骨肉配半截肋骨肉和一小段肥腸。小孩不吃牛、羊骨髓和尾巴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