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憲問第十四》第十七章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fā)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jīng)于溝瀆而莫之知也?!?/p>

子貢道:“管仲該不是仁人吧?桓公殺了公子糾,他不僅不能以身殉難,反而做了齊桓公的宰相。”孔子說:“管仲輔佐桓公,稱霸諸侯,匡正了天下,百姓至今還得到饒益。如果沒有了管仲,我們也許已淪為披發(fā)與左扣衣襟的夷狄之徒了。哪能象匹夫匹婦一樣,為了守一個小信小節(jié),而自殺于山溝溝里,無任何功績而無人所知?!?/p>

一匡天下:舊注:匡,正也。一匡天下,說為一正天下,殊若不辭。今按:匡本飯器,轉(zhuǎn)言器之四界?!妒酚洝罚骸疤闈M匡而橫流”。今俗猶言匡當(dāng)。此處匡字作動字用,謂匡天下于一,亦猶謂納天下于一匡之內(nèi)。

微管仲,吾其被發(fā)左衽矣:微,無義。被發(fā),編發(fā)為辮。衽,衣襟。編發(fā)左襟,皆夷狄之俗。

匹夫匹婦之為諒:諒,小信義。管仲、召忽之于公子糾,君臣之分未定,且管仲之事子糾,非挾貳心,其力已盡,運窮勢屈,則惟有死之一途而已。而人道之大,則尚有大于君臣之分者。華夷之防,事關(guān)百世。使無管仲,后世亦復(fù)不能有孔子??鬃又?,而即已編發(fā)左衽矣,更何有于孔門七十二弟子,與夫《論語》之傳述?故知子路、子貢所疑,徒見其小,而孔子之言,實樹萬世之大教,非為管仲一人辨白也。蓋子貢專以管仲對子糾言,孔子乃以管仲對天下后世言,故不同。

自經(jīng)于溝瀆而莫之知:經(jīng),縊義。匹夫匹婦守小信,自縊死于溝瀆中,誰復(fù)知之。當(dāng)知信義亦為人道而有,茍無補于人道之大,則小信小義不足多。然亦豈忘信負(fù)義,貪生畏死,自外于人道者之所得而借口?;蛑^溝瀆地名,即子糾被殺處,今不從。

蓋此章只論管仲,不論召忽,后儒乃謂孔子貶召忽,此復(fù)失之。

本章舍小節(jié),論大功,孔子之意至顯。宋儒嫌其偏袒功利,乃強言桓公是兄,子糾是弟,欲以減輕管仲不死之罪。不知孔子之意,尤有超乎君兄弟臣之上者。言仁道之易,孔子有“我欲仁斯仁至”之說。論仁道之大,則此章見其一例。要之孔門言仁,決不拒外功業(yè)專指一心言,斯可知也。

又按:前章以正許齊桓,此兩章以仁許管仲,此皆孔子論仁論道大著眼處。自孟子始言:“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又云:“管仲,曾西之所不為。”后儒多本《孟子》輕此兩人,并《論語》此三章亦多置疑,此誠不可不辨。

子貢疑問,管仲非仁者。他認(rèn)為,桓公殺了管仲所輔的公子糾,管仲不能為子糾而死,反而輔佐桓公,這能算是仁人嗎。

孔子解答,管仲相助桓公,有這些功績,可以成為仁人:他使桓公為諸侯的盟主,帥領(lǐng)諸侯,尊重周天子,一正天下,使天下安定,不受夷狄入侵,民到于今仍受管仲的恩賜。微管仲,如果沒有管仲,我們中國人都要變成披發(fā)與左扣衣襟的夷狄了。管仲豈像匹夫匹婦那樣普通人,為堅守一種信用,自縊于溝瀆之處,而無功績?yōu)槿怂?

管仲的大功,一則使桓公能以維持天下安定的局面,一則維護(hù)以人倫為主的中華文化,不使淪為非禮非義的夷狄,天下后世人民皆受其賜,所以不害其為仁人,這是孔子以大公立論,并著眼于天下人民所受之惠,為子貢解釋疑問,實為后儒論人論事的準(zhǔn)據(jù)。

“微管仲”一段,馬融注:“微,無也。無管仲,則君不君,臣不臣,皆為夷狄也。”劉氏正義:“注言此者,見夷狄入中國,必用夷狄變夏,中國之人,既習(xí)于被發(fā)左衽之俗,亦必滅棄禮義,馴至不君不臣也?!眲⑹嫌终f:“管仲志在利齊國,而其后功遂濟(jì)天下,使先王衣冠禮樂之盛未淪于夷狄,故圣人以仁許之,且以其功為賢于召忽之死矣。然有管仲之功則可不死,若無管仲之功,而背君事仇,貪生失義,又遠(yuǎn)不若召忽之為諒也?!?/p>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迸c,平聲。相,去聲。子貢意不死猶可,相之則已甚矣。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fā)左衽矣。被,皮寄反。衽,而審反。霸,與伯同,長也。匡,正也。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微,無也。衽,衣衿也。被發(fā)左衽,夷狄之俗也。 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jīng)于溝瀆而莫之知也?!闭?,小信也。經(jīng),縊也。莫之知,人不知也。后漢書引此文,莫字上有人字。程子曰:“桓公,兄也。子糾,弟也。仲私于所事,輔之以爭國,非義也。桓公殺之雖過,而糾之死實當(dāng)。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爭為不義,將自免以圖后功亦可也。故圣人不責(zé)其死而稱其功。若使桓弟而糾兄,管仲所輔者正,桓奪其國而殺之,則管仲之與桓,不可同世之讎也。若計其后功而與其事桓,圣人之言,無乃害義之甚,啟萬世反復(fù)不忠之亂乎?如唐之王圭魏征,不死建成之難,而從太宗,可謂害于義矣。后雖有功,何足贖哉?”愚謂管仲有功而無罪,故圣人獨稱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后有功,則不以相掩可也。

◆ 蕅益大師《論語點晴》:

大丈夫生于世間,惟以救民為第一義,小名小節(jié)何足論也。天下后世受其賜,仁莫大焉,假使死節(jié)不過忠耳,安得為仁;況又不必死者耶!當(dāng)知召忽之死,特“匹夫匹婦之諒”而已矣。王珪、魏征亦與管仲同是個人,若夫 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本非圣賢之談,正是匹婦之諒,故易辭曰,“桓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大丈夫幸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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