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土默特旗武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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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旗武裝
1、陸軍混成營
清末 土默特兩翼的 步騎兩營,民國建國后仍按原建制保留。1912 年(民國元年)10 月,綏遠將軍張紹曾到任后,劃一軍制,將土默特步兵營編為第一旅步兵第一團第二營,騎兵營編為騎兵第二團第二營。1913 年,又將上述兩營編入晉北中路混成第一旅。其編制,步兵營官佐 32 員,兵夫 547 名,編為4 連,每連 3 排;騎兵營官佐 23 員,兵夫 266 名,編為 3 連,每連 2 排。兩營仍駐舊城南順城街對面路北的營房內(nèi)。
1913 年 10 月下旬,張紹曾與歸化城副都統(tǒng)賈賓卿合謀,決定解散土默特旗武裝。11月 3 日晚,賈賓卿命令步騎兩營在小教場集合。隊伍集合甫畢,立即被張紹曾所派北洋軍二十鎮(zhèn)八十團包圍,強行繳械。賈賓卿宣布,所有官兵一律退伍,官佐每員發(fā)給盤費 5 元,兵夫每名發(fā)給 1元,立即遣散。同時宣布,因"邊防吃緊,軍隊開往前方,后路空虛,應(yīng)即招募新軍,以資防守"。委任方汝梅為新招土默特陸軍混成營營長,孔慶盛為副官,華以慧為步隊第一連連長,宋鎮(zhèn)東為步隊第二連連長,珠爾翰阿為騎兵連連長。全營編入陸軍混成第二旅第四團。
該營于當年 12 月初招募成軍,士兵中除少數(shù)土默特人外,均系漢族。其薪餉仍由土默特旗庫支付。茲將該營編制、薪餉載錄如下∶
營部∶
營長1 名,薪金、公費各 100 元,柴價 120 元,共計 320 元。副官1名,薪金 60元。
軍需長、軍醫(yī)長各1名,薪金各 36元。書記長、軍醫(yī)生各1名,薪金各 30元。司書生 2名,薪金各 30 元。
護目1 名,餉 6 元 6角;號目 6 名,餉各 6 元;匠目1名,餉 9 元;槍匠 3名,餉各6元6 角;皮匠 3 名,掌匠1名,餉各 6元;伙夫 2名,餉各 4 元 2角。以上共計 23 名。各連∶
步兵連長 2 名,薪金各 60 元,公費各 10元。排長 6名,薪金各 30元。司務(wù)長 2名,薪金各 24 元。司書生 2名,薪金各 15 元。
護兵 4名,餉各 6元;號兵 4 名,餉各 6 元;醫(yī)兵 2 名,餉各 6元;正目 18名,餉各6元6 角;副目18 名,餉各 6元3 角;正兵 72 名,餉各 6 元;副兵 144名,餉各 5 元 7 角;伙夫 13名,餉各 4 元 2 角。以上共計 292 名,每連146 名。
騎兵連長1名,薪金 60元,公費8元。
排長 2 名,司務(wù)長、司書生各1 名,護兵、號兵各 2 名,醫(yī)兵1名,正目、副目各 4名,正兵 16 名,副兵 32 名,伙夫 4 名,其薪餉均與步兵連同。另有馬夫目1名,餉6元,馬夫8 名,餉各4 元 2 角。戰(zhàn)馬63 匹,每匹馬干4 元5 角,掌、韁每匹 3 角。騎兵連計官兵 80名。
該營裝備主要是被解散的土默特步騎兩營的槍支,其中有德國造新 式馬步槍 190 余支,湖北造步槍 260 余支。該營薪餉等費每年約需 55 700 余元,除由中央接濟餉項1930 多元外,其余均由旗署自行籌措,按月呈解將軍(后為都統(tǒng))署核收轉(zhuǎn)發(fā)。
1916 年(民國五年),綏遠都統(tǒng)潘矩楹將 土默特混成營編入綏遠警備隊,都統(tǒng)署規(guī)定,土默特旗署每月需呈解警備隊餉洋 7 166.67 元,名為"協(xié)餉"。其中每月向陸軍部請領(lǐng)協(xié)撥馬干洋 2 754.64 元,由少綏財政廳厘金項下請領(lǐng)半餉洋2 059.1元,由塞北關(guān)牛馬橋牲畜稅項下常 年撥領(lǐng)公費、谷價洋共計 12 743.627元(每月平均1 061.969 元),均由旗署領(lǐng)(提)回解呈,旗署每月實出協(xié)餉1 290.96元。但是,前三種款項往往不能按時領(lǐng)(提)取,陸軍部、財政廳和塞北關(guān)有時還借故拒絕付款,如 1920 年(民國九年)10月至 1924 年(民國十 三年),三項款共積欠 20 余萬元,而歷任綏遠都統(tǒng)催解"協(xié)餉"決不稍待,于是旗署不得不用發(fā)商銀兩墊付,或靠借貸解呈協(xié)餉。1926 年(民國十五年)9月,旗署已無法籌措?yún)f(xié)餉,不得不以本旗在中國銀行和 山西銀行的股票連同息折作抵押,借城平銀 8 300 兩(實算為銀洋萬元,月息 1分 5 厘),以解交軍餉。此項借款到期時,旗署不得不將發(fā)商生息之息本銀提回,償還債務(wù)。不僅如此,1927 年(民國十六年)都統(tǒng)商震還把旗署應(yīng)解協(xié)餉由 1 千 2 百余元增至 5 千余元,籌措愈難,致使旗署財政支絀。此項"協(xié)餉"直至國民政府成立,滿泰出任總管才停止解呈。
2、"老一團"
1913 年(民國二年)3月,土默特騎兵營第三連暴動,在武川、達爾汗旗一帶游動作戰(zhàn),多次擊敗綏遠當局的進攻。1914 年 10月,該連接受招撫(詳見本節(jié)"戰(zhàn)事"條),所部編為綏遠騎兵游擊隊,編制 300人,常駐包頭一帶,該隊 由玉祿任司令,下設(shè) 3 隊,分別由有亮、松秀、都隆任各隊隊長。
此后,該隊番號和統(tǒng)屬關(guān)系屢變,大致情況如下∶
綏遠警備隊第三路———1916 年(民國五年)5 月,綏遠都統(tǒng)潘矩楹成立綏遠警備隊,將玉祿所部編作警備隊第三路,駐防歸化城,有警則派往各縣防剿。
警備隊第三路官兵共 3百余名,大部分系土默特青壯年??傟犻L玉祿,總隊副滿泰,參謀長榮祥,副官長耿子榮,軍需官瑞輯五。下轄 4 隊(連),第一隊隊長多才,第二隊隊長李根車,第三隊隊長習(xí)松山,第四隊隊長榮松亭。
綏遠補充團——1921年(民國十年)10 月,綏遠都統(tǒng)馬福祥將警備隊第三路改編為綏遠補充團,屬寧海軍(馬福祥部)統(tǒng)轄。玉祿任團長,下設(shè)四大連,少校連長(多才、李根車等)以下各設(shè)排長 3 名,軍餉按陸軍 8 成發(fā)(以銀元計算)。團部駐薩拉齊城中,各連駐防綏西一帶。1923 年(民國十二年),以包頭城防吃緊,補充團移防包頭城內(nèi),擔(dān)負包頭及河西(即伊克昭盟)的剿匪任務(wù)。1925 年(民國十四年),玉祿在河西的剿匪戰(zhàn)斗中陣亡,由滿泰繼任團長。
此后,補充團名稱、統(tǒng)屬關(guān)系數(shù)變,但始終為 1個團的編制,而且官兵基本保持原班人馬,故而人們習(xí)慣地稱之為"老一團"。
綏遠暫編騎兵第三團——1925 年 8 月,綏遠都統(tǒng)李鳴鐘改補充團為綏遠暫編騎兵第三團,任務(wù)仍為防剿土匪,捍衛(wèi)地方。其編制,團部之下分四大連,兵員增至 8 百余名,軍餉按陸軍標準發(fā)給,實力較前大增。團長滿泰。隸屬于馮玉祥的國民軍。
騎兵第一旅——1926 年(民國十五年)3月,李鳴鐘將暫編騎兵第三團和收編的約一個團的騎兵,合編為騎兵第一旅,旅長滿泰,一團(老一團)團長李根車,仍為 4 大連建制,駐防于包頭、五原、臨河、東勝一帶;二團團長耿子榮,防區(qū)在薩拉齊、托克托、武川、固陽一帶。
山西陸軍騎兵第五師——1926 年 12 月,晉軍來綏,綏遠都統(tǒng)商震將騎兵第一旅擴編為山西陸軍騎兵第五師,下轄十三、十四、十五和騎兵獨立 團共 4團,各團均為 4 大連建制。師長滿泰,"老一團"為該師的一個團。
陸軍騎兵第三十軍——1927 年(民國十六年)10 月,奉軍入綏,將騎兵第五師擴編為陸軍騎兵第三十軍,隸奉軍 統(tǒng)轄,由滿泰任軍長兼綏西鎮(zhèn)守使,駐包頭。該軍下轄 5 個旅,駐防于包頭以西至五原一帶,原騎兵三團(老一團)為其中的一個旅。其軍餉由包頭征收之護路費項下?lián)馨l(fā),不足部分由中央補助。該軍以剿匪為主要任務(wù)。
騎兵旅——1928 年(民國十七年)春,晉軍復(fù)入綏遠,9 月,綏遠區(qū)主席李培基奉閻錫山 之令,大規(guī)模編遣綏遠地方各軍,將三十軍縮編為騎兵旅。時滿泰去職,被任命為 土默特總管,騎兵旅旅長為李根車,下轄兩 團,即 晉梅五團(老一團)和史欽芳團,該旅歸晉軍第 二師統(tǒng)轄??s編未及兩個月,李培基再次縮編該旅,李根車憤而辭職。不久,晉軍騎兵第二師師長郭鳳山請李根車 出任"老一團"團長,李應(yīng)命,擔(dān)任臨河、五原城防及河西剿匪任務(wù)。
黃馬隊——1929 年(民國十八年),晉軍第三十七師師長王靖國任綏遠警備司令,將李根車團(老一團)改稱為黃馬隊,駐河西一帶剿匪。到 1932 年(民國二十一年),又將黑馬隊兩個連(官兵中土默特人較少)補充進"老一團"。當年 6 月,"老一團"在李根車率領(lǐng)下,開赴察哈爾,加入抗日同盟軍。
多倫抗戰(zhàn)以后,"老一團"駐守于大青溝一帶,1934 年(民國二十三年),奉調(diào)駐防豐鎮(zhèn)。綏遠省政府主席傅作義以"老一團"不適應(yīng)正規(guī)操練并染有鴉片煙嗜好為由,將該團調(diào)到大同臥虎灣,被太原綏靖主任閻錫山強制解散,槍馬歸公,人員遣散。被遣散的"老一團"官兵,有相當 一部分人前往百靈廟,參加了蒙古地方自治政務(wù)委員會保安隊。
3、衛(wèi)隊和礦巡隊
衛(wèi)隊,是用作警衛(wèi)土默特總管署(1934 年以后為旗政府)的一支隊伍,編制約相當于一個排??偣苁鹩袝r派遣衛(wèi)隊官兵到鄉(xiāng)間執(zhí)行勤務(wù),如催糧要草,防匪剿匪等,故而亦有差遣隊之稱。
礦巡隊最初稱作馬衛(wèi)隊,系專為保護土默特旗所屬各溝煤礦及稅卡而設(shè)。
有時總管授權(quán)礦租煤稅總局調(diào)遣 、指揮該隊。其編制相當 干 一至 兩 個排。
衛(wèi)隊與礦巡隊有時為同一隊伍,僅名稱不同而已。有時則各自成隊,各有專責(zé)。其發(fā)展變化情況大致如下∶
民國初年,土默特地區(qū) 匪患嚴重,為保護稅卡,捍 衛(wèi)窯 戶,總 管署干 1915年(民國四年)組建了馬衛(wèi)隊,共約 10 余人,派往薩拉齊 一帶各溝值勤。同年冬,總管元愷在給礦租總局的指令中說∶"近來租稅各卡被匪 搶掠層見迭出,若不設(shè)法維持,于稅收前途必受影響,應(yīng)將該衛(wèi)隊缺額從速補足,以資保衛(wèi)。"遂于11 月下旬續(xù)招隊兵,編為 4 棚,每棚設(shè)正目1 名,正兵 9 名,伙夫1 名,共 44名,以隊長王進才、副隊長富春統(tǒng)率之。其裝備主要是老毛瑟槍,共 30 余支,另有刺刀 40把。其薪餉,隊長每月 20 元,正目 6 元,正兵 5 元。招編成伍后,即以二、三、四棚駐扎石拐溝等處巡防,頭棚則留在總管署,名之曰差遣隊,委黃保才為隊官,以警衛(wèi)總管署和臨時差遣之用。差遣隊于次年年底擴充至 30 人,其中隊官、錄事各1名,巡目2名,隊兵 26 名。1917年(民國六年),因薩拉齊一帶匪氛漸平,裁撤馬衛(wèi)隊兵 20名,僅留 10 余名。此后,該隊直至 1921年(民國十年),其編制始終保持 20 名左右,差遣隊則一直保持兩個班的編制。
1922 年(民國十一年)5 月,薩拉齊縣保衛(wèi)團嘩變,脅迫馬衛(wèi)隊(包括隊長) 10 人攜槍出走,旗署將馬衛(wèi)隊更名為礦巡隊,另行招編 20 人,仍駐薩拉齊縣沿山一帶巡防。
1928 年(民國十七年)滿泰出任土默特總管后,將礦巡隊解散,于12月初組建護礦隊,設(shè)隊長、書記各 1 名,下轄兩棚,每棚正目、副目各 1 名,正兵 8名,伙夫、馬夫各.1 名。次年,將護礦隊和衛(wèi)隊合編,仍稱作衛(wèi)隊,下轄兩排,每排 3 班。除留兩個班(共 20 人)警衛(wèi)旗署外,其余(共四個班均為馬兵)分別派往石拐溝、萬家溝、巴圖溝等處保衛(wèi)稅卡。以上建制一直保持到 1932 年(民國二十一年)。
1933 年,總管署將衛(wèi)隊擴編為 3 排,每排 4 班,每班上、中、下士各 1 名,正兵、副兵各 4 名,伙夫 1 名。其裝備,毛瑟槍與套簡、湖北造步槍各半。其薪餉,隊長仍為每月 20 元,正兵、副兵月餉各增加 2 元。
1934 年(民國二十三年),榮祥繼任總管不久,即將衛(wèi)隊分別編作礦巡隊和旗政府衛(wèi)隊。礦巡隊(也稱騎兵衛(wèi)隊)下轄兩個排,駐地同前。旗府衛(wèi)隊約為一排,仍駐歸綏城內(nèi)。當年 11 月中旬,旗政府曾制定"礦巡隊紀律八條",內(nèi)有"官長士兵一律不準吸鴉片、賭博","不準滋擾民宅或勒索用品"等規(guī)定,但并未嚴格執(zhí)行。該項"紀律"公布施行不久,礦巡隊兵就先后向 60 余家窯戶勒索靴鞋錢 300 余元,窯戶敢怒不敢言。
1936年(民國二十五年)7 月,后紹卜亥鄉(xiāng)自衛(wèi)團要求將該團改編,歸礦巡隊管轄,旗政府遂將其編為礦巡隊第三排,委任云占海為排長,"無事則保衛(wèi)地方,有事則互相聯(lián)絡(luò),遙為聲援"。這個排的 15 名隊員均系當?shù)?a href='/nongmin/' target=_blank>農(nóng)民,自衛(wèi)團本為臨時性民間防衛(wèi)組織,故不久即告解散。到1937 年(民國二十六年),礦巡隊仍為兩排,共 6 班,每班 9 人,其班長、副班長、正 兵月 餉分別 為 9 元、8 元、7元。旗府衛(wèi)隊則縮編為兩班,每班 12 人,薪餉同礦巡隊。
日本占領(lǐng)期間,偽旗署另行招編礦巡隊,編制擴大,全隊相當于一個連。其裝備 以日式步槍為主,駐扎于把什村至石拐溝沿 山 一帶,仍以保護稅卡為要務(wù)。大青山抗日游擊根據(jù)地開辟以后,該隊部分官兵,如排長李連慶等,曾多次掩護八路軍、游擊隊工作人員,并以槍械子彈等支援蒙古抗日游擊隊,中共黨員賈力更曾多次在該隊官兵中進行抗日宣傳,中共黨員勇夫也曾在該隊長時間存身??箲?zhàn)初期,旗府衛(wèi)隊的部分官兵隨榮祥西撤。未走者后來為偽旗署衛(wèi)隊隊員。約當 1938 年中,衛(wèi)隊解散,隊員成為偽警察。
日本投降后,旗政府分別重新組織礦巡隊和衛(wèi)隊。1948 年 5 月,重組后的礦巡隊建制如下∶
隊部設(shè)上校隊長(云生祥)、少校隊副、上尉副官、少尉軍需、文 書上士、傳令中士班長各 1 名,傳令兵 4 名。下設(shè)兩個分隊,每隊設(shè)上尉(或中尉)分隊長、中士、下士班長各1 名,列兵12 名,全隊官兵共 40名。
旗府衛(wèi)隊設(shè)中尉隊副(榮耀龍)、中士、下士班長各1 名,列兵 6 名。以上編制一直保持到 1949 年綏遠和平解放。
此外,土默特鎮(zhèn)國公色楞魯汝精札布(即色業(yè)布)于 1922 年(民國十一年)冬經(jīng)綏遠都統(tǒng)馬福祥批準,成立了公爺府馬衛(wèi)隊,隊兵 10 余人,常駐公爺府(即今武川縣大公村)。該隊成員多系兵痞,曾在圪妥、克力溝等 20 余村"濫號草料,勤派款項",并"吊打會首"。都統(tǒng)署曾令士默特旗署"切實查辦",故該隊行為稍有收斂。30 年代初,公爺府窮困,無力養(yǎng)兵,該隊遂告解散。
4、蒙邊司令部
1931 年(民國二十年)"9·18"事變發(fā)生后,太原綏靖主任閻錫山以形勢日緊,于次 年 4 月令綏遠省成立蒙邊司今部,委任滿泰為司今,今其指揮綏遠境內(nèi)各蒙旗軍隊,以鞏固邊防。因軍費籌措無著,司令部既無直轄部隊,也未能統(tǒng)一指揮各旗軍隊,僅以土默特旗礦巡隊為基礎(chǔ)擴編數(shù)十人,稱作騎兵衛(wèi)隊,分駐大青 山 沿 山 一帶。司令部之經(jīng)費,每月 向綏靖公署請領(lǐng),再由綏遠稽查 處核發(fā)。1934 年(民國二十三年)春,曾請準添編手槍隊,以便聯(lián)絡(luò)各蒙旗。蒙邊司令部之組織如下表所示∶
蒙邊司令部成立未久,滿泰患病,自1933 年冬始,即由參謀長代行司令職務(wù),實際未能開展工作。1934 年 7 月滿泰病故,8 月,閻錫山電令;"蒙邊司令部現(xiàn)無存在必要。"遂于當月 30 日解散,所屬騎兵衛(wèi)隊仍歸土默特旗管轄。
5、蒙古游擊軍第三區(qū)司令部
1938 年(民國二十七年),綏境蒙政會指導(dǎo)長官公署呈準國民政府,在鳥、伊兩盟及土默特旗成立游擊軍,共劃分三個游擊軍區(qū),土默特旗為第三游擊區(qū)域,由土默特旗和綏東 4 旗(即察哈爾之西 4 旗)組成第三區(qū)司令部。1939 年元月,該司令部成立于陜西榆林,其組成為∶
中將司令榮祥,少將副司令紀貞甫(察哈爾人),上校參謀長巴靖遠(土旗人),少校參謀杜銳,上尉參謀陳培仁;中校副官長呼景光,少校副官主任張少華,中尉副官蘇玉良(另有少尉副官2 人);少校參議賈漢卿。
司令部下轄兩個大隊,第一大隊少校隊長賀仁杰,轄兩個分隊,分隊長為馬祿祥(上尉)、張懷義(中尉);第二大隊少校隊長賈琮,亦轄兩個分隊,分隊長為王定山(上尉)、劉太平(中尉)。
其人 員總計 103名,其中司令部 20人(包括衛(wèi)隊),第一大隊 45人,第二大隊 38 人。其薪餉由軍政部發(fā)往指導(dǎo)長官公署,再由司令部按月請領(lǐng)。其裝備以七九槍為主(約 34 支),無槍士兵則發(fā)給手榴彈數(shù)枚。
蒙古游擊軍第三區(qū) 司令部曾于 1939 年冬派所屬部隊開往達拉特旗,與達旗偽僧蓋 部 交 戰(zhàn)數(shù)次,因不斷遭受敵偽進攻,南撤到郡王旗等 處駐扎。還曾派人渡過黃河,在敵 占區(qū) 進行偽 軍 策反 工作,有 偽綏西 聯(lián)軍連長馬德勝率隊反正。1943 年又有偽托克托縣保安大隊任殿分部歸正,因該部多 為土默特旗蒙古族,軍政部任命任殿分為土默特旗保安隊長,歸榮祥指揮。
1940 年冬,蒙游三區(qū)騎兵隊(第 一支隊)奉命調(diào)往陜壩(在今杭錦后旗)整訓(xùn)。1943年步兵隊亦調(diào)往陜壩整訓(xùn),司令部特務(wù)隊兩個班仍駐榆林。整訓(xùn)期間,該部隊定編為 60 人,待遇極差,如官兵請長假者每月多 至三四起,逃跑者也不少。故而榮祥電請傅作義,準許該部開拔前方"積極活動,另謀辦法"。1945年前半年,該部合編為一隊,連同官佐共 64 人。8 月初,全隊開往接近包頭的塔爾洪灘,但未與日偽接戰(zhàn)。
蒙游三區(qū) 司令部的番號保持到抗戰(zhàn)勝利后撤銷,其官兵多數(shù)編入新成立的土默特旗保安大隊。
6、保安大隊
前述任殿分部于1943年歸正后不久,被國民黨第二十二軍騎兵團繳械,隊伍瓦解,所剩無幾。1944年10月,傅作義準將任部編為土默特保安隊,于是榮祥責(zé)成殷石麟建隊。殷招募 90 余人,連同榮祥在榆林的衛(wèi)隊30 余人,及任殿分殘部,編作兩個中隊,由殷石麟任隊長,賀禮賢、云天龍任中隊長,駐扎于達拉特旗鳥蘭甲壩。其裝備為兩挺機,槍、40余支步槍、10 余支 短槍,以及 傅作義撥發(fā)的一批手榴彈。
1945 年(民國三十四年)8 月上旬,殷石麟奉命率保安隊返回土默川,行至美岱召一帶,獲悉日本已投降,遂加速東進。沿途收編一些偽軍(如偽十八團官兵),進入歸綏市以后,又收編一批偽蒙古軍(如偽十六師的土旗籍官兵),隊伍迅速擴大,約有 1 500 余人。1945 年冬歸綏戰(zhàn)役之后,傅作義將土默特旗保安隊改編為蒙古騎兵旅,由榮祥任旅長,派李作棟任副旅長,下轄兩個團,分別由殷石麟、滿那生任團長。接著,該旅被派往和林格爾縣駐防,抵御八路軍。不久,榮祥密令殷石麟返旗(僅帶回一排人馬)。9 月,該旅受到八路軍沉重打擊,多人被俘,有的起義(如王秉義的主力連),有的嘩變,全旅崩潰。
1946 年春,原蒙古騎兵旅連長賀禮賢率隊回到旗政府,又收納召 河地區(qū)祁力布的騎兵 90 余人,榮祥向綏遠省政府請準,重新 組織了 土默特旗保安大隊,大隊長殷石麟(上校),大隊副滿治邦(中 校)、榮存瑞(少校),下 轄兩個中隊,一中隊長賀禮賢,下設(shè) 3 個分隊,分別由王維成、全耀廷、王忠興任分隊長,每分隊 3 班,每班 6 人;二中隊長祁力布,隊副巴文科、云連升(均為上尉),格拉登、敏久洛、單定思楞任分隊長,每分隊亦 3 班,每班 6 人。另外,還成立了保商特務(wù)隊,隊長榮存瑞,隊副李振飛(上尉),分隊長云繼森(中尉),特務(wù)隊長樊登云。全隊約 70 余人,除護送往來后山一帶的商人外,還分駐各自治督導(dǎo)處和礦租分局。
是年冬,旗政府收編由河西流竄到薩拉齊 一帶的云得勝部 120 余人,連同前此收編的流竄于察素齊等地的偽軍散 兵 90 余人,保安大隊總兵力達 4 百余人。
1947年,經(jīng) 綏遠省政府主席董其武批準,土默特旗保安大隊擴編為保安總隊,其組織情況如下∶
總隊部∶
總隊長殷石麟(少將),參謀處主任滿存生(中校),參謀薛有德(少校)、白政明(上尉);副官主任滿那生(中校),副官榮存瑞(少校)、全耀廷、屈富(均為上尉);軍需主任云從龍(中校),軍需李興元(少校),書記長李建勛(上尉)。另有司書、司號、傳令兵、文書等 30 人,衛(wèi)士班 15 人。
第一大隊∶
殷 石麟兼大隊長,大隊副賀禮賢(中校)、巴文科(少校),軍需張家權(quán)(上尉),副官以下7 人。下轄三個中隊。
一中隊長王茂勝(中校),隊部共9人。下設(shè) 3 個分隊,一分隊長王榮華(中尉),二分隊長李根全(少尉),三分隊長李元(少尉)。每分隊轄兩班,每班 9 人(三分隊為12 人)。
二中隊長祁力布(中校),隊副巴文科以下共 7 人。下設(shè) 3個分隊,敏久洛(中尉)、單定思楞(少尉)、嘉木色楞扎布(準尉)為分隊長,每分隊轄兩班,每班 10 人。
三中隊長王青山(少校),轄兩個分隊,一分隊長云芝?。ㄖ形荆?,二中隊長云占海(中尉),兩個分隊轄 3個班共 19 人。
第二大隊∶
大隊長云德勝(上校),大隊副滿那生(中校,后升任大隊長,大隊副由榮存瑞接任)、張秀峰(少校)。下轄兩個中隊,一中隊長云生祥(少校),轄兩個分隊,分隊長苗占 山(中尉)、王 占 山(少尉),每分隊轄兩班,每班 9 人。二中隊 長 成守
忠(少校),下轄兩個分隊,一分隊長杜寶山(中尉),二分隊長缺,兩隊共轄 3 個班。
1948 年 9 至 11 月,在第 二次 綏包,戰(zhàn)役中,賀禮賢率領(lǐng)的土默特旗保安總隊第一大隊,在察素齊一帶起義,11 月間隨中國人民解放軍撤走,保安總隊僅剩云存瑞、祁力布兩個中隊。年底,起義的保安總隊部分官兵(約百余人)逃回,殷石麟受命重新整編保安總隊,將兩個殘缺的大隊編為一個大隊,由滿那生 任大隊長,云存瑞任大隊副兼第一中隊長,第二中隊長為云生祥,第三中隊長為祁 力布。各中隊轄 2 至 3個分隊,每分隊轄1 至 3 班。除祁力布中隊仍駐召河外,其余均駐畢克齊。
1949 年 3 月,經(jīng)綏遠保安司令部批準,將土默特旗保安總隊擴編為保安司令部,由榮祥兼任司令,領(lǐng)中將銜,殷石麟任副司令兼參謀長,領(lǐng)少將銜,下設(shè)參謀處、副官處、軍需處。參謀處主任克壽卿,副官處主任趙魁武,軍需處 主任王哲山。另有修械所和衛(wèi)隊,衛(wèi)隊長為云振邦。司令部所統(tǒng)兵力即前述之保安總隊官兵。
有關(guān)土默特旗保安隊的情況,1947 年夏蒙藏委員會西蒙調(diào)查 組的《土默特特別旗調(diào)查報告》說;其保安隊"僅存一個大隊,官佐士兵只二百八十余人,步槍二百余支,手槍十余支,輕機槍兩挺,各種彈藥亦甚充足。分駐各地之士兵,每月向該駐地按畝攤派一升至五升雜糧為給養(yǎng)。士兵每月薪餉不過五六千元,官長每月五六萬元,所以其士兵生活非常艱苦,服裝襤褸不堪"。
土默特旗保安隊士兵,主要是本旗蒙古族青壯年,也吸收少量漢族參加。解放戰(zhàn)爭期間,綏遠當局大規(guī)模抓丁,蒙古族青年有被抓強行編入各部隊的。鑒干此,旗政府曾通令全旗"十八至三十歲之蒙丁,均編入保安大隊,限期集合訓(xùn)練"。對在戰(zhàn)爭中被俘或起義的保安隊官兵,旗政府曾照省府訓(xùn)令命全旗各地"嚴密注意"。榮祥在其手諭中說;綏包戰(zhàn)役中"本旗騎兵被俘去者頗多 ,陸續(xù)還鄉(xiāng)者不乏其人。凡此等匪區(qū)歸來之官兵,無論有何鄉(xiāng)證件,均需注意嚴密 盤查,不得疏忽。各督導(dǎo)處務(wù)須將此類官兵調(diào)查清楚,取具連環(huán)切結(jié)列冊具報,不許延誤"。
旗保安隊官兵欺壓群眾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如 1946 年旗政府派遣保安隊三中隊駐防召河地區(qū),分隊長郭士俊于1947 年 2 月 15 日在大伊克村觀燈,隨意開槍,打死婦女 1 名。分隊長李根全及其部屬騷擾東河村民,搶奪民間車馬,并奸污婦女數(shù)名。山后自治督導(dǎo)處各保甲呈文旗政府;"今后勿派不規(guī)則之部隊再來召河。"對此要求,總管批示曰∶"應(yīng) 毋庸議。"
7、其它武裝
百靈廟蒙政會保安隊——蒙古地方自治政務(wù)委員會(即百靈廟蒙政會)于 1934 年 4 月成立后,招編了一支隊伍,名曰蒙政會保安總隊,共約千余人,多數(shù)為土默特蒙古族。德王(德穆楚克棟魯普)于 1936 年初易幟,成立了"蒙古軍總司令部"。此舉在蒙政會保安隊官兵中遭到強烈反對。此前,中共黨員云澤(烏蘭夫)、李森等數(shù)次赴百靈廟,宣傳愛國抗日,鼓動官兵舉行暴動,得到部分官兵的贊成,而綏遠省政府則從南京請來蒙藏委員會蒙事處長巴文峻,并通過巴說服云繼先、朱實夫等進行"兵變反正"。春節(jié)期間,云繼先、朱實夫、蘇魯岱、任秉鈞在綏遠省政府與秘書長曾厚載、35 軍旅長金中和、巴文 峻共同商定了具體計劃,約期進行兵變。1936 年 2 月 21 日夜間,云繼先等率隊舉事,整隊南下,傅作義派汽車接至二份子。25 日發(fā)表通電如下∶
(職銜略)繼先等服務(wù)百靈廟蒙政會,二年來矢勤供職,深愿我蒙古在中央領(lǐng)導(dǎo)之下,服從德王,增民福利,乃自去冬,德王東 去不返,廟方環(huán)境日非,或謂西蘇尼特旗已組織軍政 府,或謂德王委李 守信為軍政部長,或謂察北六縣改年建號,遙該繁多,莫衷 一是。尤以消息隔絕,既無,面晤申白 之機會,又 無從 轉(zhuǎn)達下情,而會中負責(zé)者,一切諱莫如深,甚至有危害生命。繼先等不得已,遂率同官兵千余人,并聯(lián)合職員百余人,于二十一日離開百靈廟,在廟南覓地集合,聽候中央及地方當局之援助。特聲明如下 ∶
(一)繼先等均系南京、北平各大學(xué)及軍事學(xué)校畢業(yè)之內(nèi)蒙青年。
(二)近因德王情況不明,且消息隔絕,感受生命危險而出走。在激于愛國熱忱及不背叛國家原則下,無所謂斗爭,更無所謂叛變。當出走時,未取分文,經(jīng)過地方,亦從嚴約束,秩序如常,可反證 繼先等所為,謂之避禍可,謂之愛國
反正亦無不可。
(三)綏境蒙政會已成立,舊蒙政會職權(quán)當然限于察省之行政區(qū)劃,至屬明顯,繼先等西蒙青年為多,不應(yīng)再受舊蒙政會之指揮,故此次脫離,雖情非得已,然亦為當然之處置。
誠恐遠道傳聞失實,或會方橫加誣陷,謹布經(jīng)過,尚希垂察。
保安處科長云繼先 民政處科長蘇魯岱
教育處科長賈鴻珠 財政委員會科長任秉鈞
參事廳參事康濟民率同仁及官佐士兵千余人同叩
(2 月 26 日)兵變官兵抵達二分子后,被前來"迎接"的傅作義部旅長孫蘭峰繳械,而后徒手越過大青山,分別駐在歸綏縣畢克齊、察素齊和薩拉齊縣水澗溝門村,傅作義給予"歸綏縣防共大隊"、"薩拉齊縣防共大隊"番號。不久,國民黨中央給予"蒙古保安總隊"番號,傅作義改為"蒙旗保安總隊",命云繼先為總隊長,朱實夫為副總隊長,發(fā)給月餉萬元,購馬費 5 千元。
當年 9 月,因傅作義仍不發(fā)還武器及挪用馬費等事引起士兵不滿,在章文錦等的策動下,發(fā)生嘩變,云繼先被打死,部分官兵重返百靈廟,途中被傅作義打死多人,這支隊伍遂告解體。
蒙旗獨立旅——— 1937年春,白海風(fēng)(喀喇沁旗人,黃埔軍校 一期生)向國民政府請準,重新組織綏遠蒙旗保安總隊,許多土默特旗青年和參加百靈廟兵變的士兵加入該隊。白海風(fēng)任總隊長,下轄兩個大隊(二大隊長朱實夫),最初駐歸綏一帶。"七·七事變"以后,傅作義部開赴山西,該隊曾到百靈廟接防,不久即轉(zhuǎn)移至固陽縣。當年夏季,東北挺進軍司令馬占山在包頭召開軍事會議,決定將該隊改編為蒙旗獨立旅,旅長白海風(fēng),政訓(xùn)部代主任云時雨(即云澤,時為該部科長),一團長紀松齡,政治指導(dǎo)員克力更,二團長朱實夫,政治指導(dǎo)員王允文。8 月間,日軍進逼綏遠,該旅開往歸綏,在大黑河北岸布防。10 月12 日夜,日軍石黑旅團在偽蒙古軍 3 個師配合下進攻歸綏,蒙旗獨立旅與綏遠國民兵、馬占山部 予以抵抗,13日撤往包頭,次日該旅南渡黃河,駐守于伊克昭盟。
1940 年,蒙旗獨立旅改編為新編第三師。次年,國民黨指令在該師"肅清共產(chǎn)黨"。在該師開辟工作的中共黨員,有的已經(jīng)暴露,如烏蘭夫、克力更等撤往延安,尚未暴露的繼續(xù)留在該師開展工作。不久,新三師被調(diào)往甘肅整訓(xùn)。解
放戰(zhàn)爭期間,該師被縮編為旅,曾參加對人民解放軍作戰(zhàn)。1948 年底,該部 一個團在云德權(quán)率領(lǐng)下起義,參加 了中國人民解放軍。
附∶保商團
民國初年,綏遠匪患嚴重,歸化城往來于外蒙古和新疆 的商隊經(jīng)常遭到搶劫。1916年(民國五年),為保護商路,由以大盛魁為代表的各大商號發(fā)起,經(jīng)綏遠都統(tǒng)蔣雁行批準,成立了保商團。該團純?yōu)楸Wo旅蒙商的商路而成立,既不為土默特旗服務(wù),也不歸土旗指揮,但其主力由土默特人組成,活動在土默特境內(nèi),故附錄于此,以茲參閱。保商團官兵來自下列幾方面;
土默特蒙古騎兵——清道光年間,曾在普會寺(沙拉穆楞召)一帶 先后設(shè)置哈布塔蓋、沙拉哈達、烏蘭胡都克、烏蘭諾爾等卡倫,由延壽寺(席勒圖召)呼圖克圖每月各派黑徒 10 名巡緝。因普會寺系延壽寺的屬召,以上黑徒即主要由普會寺選派。保商團成立之初,即以守卡黑徒及其槍馬為基礎(chǔ),招募土默特蒙古騎兵 一隊(相當 一個連),作為該團主力,常駐召河(部分駐 可可依 力更鎮(zhèn))。
商會保衛(wèi)團——清末,歸化城各商號為協(xié)助軍警維持治安,保護商業(yè),由大商號各出鋪勇 3名,歸化城副都統(tǒng)衙門撥給槍支,組織成隊,分班巡邏。民國初年,鋪勇改為商會保衛(wèi)團,負責(zé)保護城內(nèi)商號。成立保商團時,即以此編為一隊(步兵),常駐 歸化城。
達爾漢旗騎兵——保商團成立之后,為保證商隊經(jīng)達爾漢、茂明安等旗境內(nèi)的安全,遂與達爾漢貝勒旗聯(lián)系,將該旗駐百靈廟的蒙古騎兵增編一隊,仍駐原地。
保商團團董由各大商號經(jīng)理擔(dān)任,如大盛魁經(jīng)理段履莊、天義棧財董王可升等,團總由普會寺銀海喇嘛擔(dān)任。其經(jīng)費由歸化城商會提供,如一次即撥給銀洋 3 萬元,購買步槍 3 百余支,并在召河修建營房,作為團部駐地。保商團各隊分段負責(zé)由歸化城至外蒙古交界處商隊的安全,有時也參加剿匪戰(zhàn)斗。1930年(民國十九年)以后,綏遠的旅蒙商業(yè)日漸蕭條,保商團縮編,僅留土默特騎兵一隊。1937年 10月以后,保商團解體。
轉(zhuǎn)載自《土默特志》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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