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起源?論龍山文化古城的社會性質

圖版三六

二層綠釉陶水榭

西漢晚期至東漢早期

通高40厘米、池徑39厘米

靈寶縣出土

《試論城的出現及其防御職能》

馬世之,《中原文物》1988年第1期第66~71頁

本文首先討論了作為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發(fā)展到一定階段上的必然產物、又是一種大規(guī)模的永久性的防御設施“城”的初現問題。認為我國遠古時期確實存在石砌的城堡,其時代大體上相當于傳說中的神農、黃帝之世。如果遼西牛河梁石砌圍墻遺址能被視為城堡的話,那么我國早在五千多年以前就已進入城邑文化階段。作者對已發(fā)現的史前古城及其年代進行梳理后認為中原地區(qū)發(fā)現的古城均系龍山文化時代所筑,大體上相當于我國歷史上的鯀、禹之世。在與世界上其他古代文明中心各城址的規(guī)模及出現時間做了對比之后,認為從生產力水平和遺址的形態(tài)看,我國進人城邑文化階段的時間同巴比倫、埃及印度一樣久遠,石砌和土筑圍墻的城堡可以視為原始文明的標志,不管是氏族社會末期還是階級社會初期,均已到達文明社會的門檻。

作者還論及城的基本職能是防御職能。認為防御水患不一定是早期城的職能或主要職能。城是一種“防御文化”設施,防御的主要對象是敵人的侵襲。進入階級社會以后,有的城雖然發(fā)展成為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集中體現了國家的職能,但其防御性質卻一直未變,只是防御對象變成了外國軍隊或本國勞動人民了,仍帶有十分濃厚的軍事色彩?!俺?、郭、邑、國”等字的結構和含義即提示了我國早期城的基本形制呈正方形或長方形,且表明其主要職能就是防御和自守。這種情況與考古發(fā)現是一致的。

《論龍山文化古城的社會性質》

曹桂岑,《中國考古學會第五次年會論文集》第1~7頁,文物出版社1988年本文首先對城子崖、邊線王、后岡、平糧臺、王城崗、老虎山六座龍山文化古城的情況做了簡述,綜合其年代為距今4500年至4300年或更早,與夏禹以前的五帝時期相當或與炎黃活動的時間相近,進而認為我國古代進入文明時代的時間應從龍山文化最早興建的城堡的年代---距今4500年前開始??脊刨Y料為此提供了佐證,如在鄭州牛訾、淮陽平糧臺、淅川下王崗、登封王城崗、臨汝煤山、膠縣三里河等地出現了青銅制品,表明龍山文化中晚期已具備跨人文明時代的基本條件;湯陰白營、安陽后岡、登封王城崗等地出現用人牲作奠基的現象,當是龍山文化已進入奴隸社會的一個有力證據;淅川下王崗、準陽平糧臺、洛陽挫李、邯鄲澗溝、孟津小潘溝、灃西客省莊等地發(fā)現的非正常死亡和死后得不到正常埋葬的“灰坑”墓,數量上較仰韶文化時期明顯增多,這種變化應與社會制度的變化密不可分,其死者當為奴隸;龍山文化時期的墓葬材料反映出當時已有明顯的兩極分化現象。凡此種種都是進入文明時代的證據。

文字來源《中國文明起源研究要覽》,文物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 編

圖片及說明來源自《河南出土漢代建筑明器》,河南博物院 編,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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