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3名男子充當“摸金校尉”盜掘古墓群,只想一夜暴富?

桂林全州幾名男子 為求一夜暴富,竟不遠千里潛入甘肅境內(nèi)充當“摸金校尉”,打起盜掘古墓的主意。在盜竊得手后又偷偷潛回全州,沒想到最終仍被全州民警抓獲。

古墓被盜掘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間,甘肅省酒泉瓜州縣境內(nèi)的 布隆吉東漢代墓群、潘家莊漢代古城池遺址、雙墩子漢代古寺院遺址、望桿子漢長城遺址等古墓群和古文化遺址陸續(xù)遭到盜墓賊的破壞性盜掘。

案件發(fā)生后,瓜州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并成功鎖定桂林全州籍的黎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抓獲嫌疑人

2020年9月14日,全州縣公安局接到甘肅省瓜州警方的通報:得知 黎某、倪某、羅某3名犯罪嫌疑人潛回了全州老家,請求協(xié)助開展調(diào)查和抓捕。

獲悉情況后,全州警方對該案開展縝密偵查。經(jīng)過兩天的走訪摸排和分析研判,終于鎖定幾名嫌疑人的落腳點位于全州縣城一帶。為盡快將嫌疑人抓獲歸案,民警不分晝夜對嫌疑人可能出沒的地點進行伏擊守候。

9月16日晚上,警方在全州縣汽車站附近一個旅館內(nèi)成功將黎某抓獲,隨后趁勝追擊,又在全州鎮(zhèn)柘橋村委陸續(xù)將倪某、羅某抓獲。

抓獲嫌疑人黎某

抓獲嫌疑人倪某和羅某

經(jīng)突審,黎某等3人對在甘肅境內(nèi)盜掘古墓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 全州公安機關已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甘肅警方依法處理。

盜掘古墓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違法之事不可為

不義之財不可取

大家都要時刻謹記哦

來源:桂風起綜合廣西法治日報、網(wǎng)絡

Hash:378ab9a59831b19674d889ada55930a79c0b57b0

聲明:此文由 桂風起 分享發(fā)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nèi)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聯(lián)系我們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