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現(xiàn)場查驗表 旅行社檢查事項
導讀:旅行社現(xiàn)場查驗表 旅行社檢查事項 1. 旅行社檢查事項 2. 旅行社檢查內容 3. 旅行社監(jiān)督檢查制度 4. 旅行社專項檢查 5. 旅行社檢查事項有哪些 6. 旅行社安全檢查內容包括 7. 旅行社檢查事項清單 8. 旅行社不配合旅游部門檢查 9. 旅游局檢查旅行社主要檢查什么 10. 旅行社檢查事項報告
1. 旅行社檢查事項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旅行社的等級劃分、評定條件以及等級評定的組織、復核及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10001.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LB/T15971-2010導游服務規(guī)范
LB/T004-1997 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
GB/T 32943-2016旅行社服務網點服務要求
GB/T 16766-2017旅游業(yè)基礎術語
GB/T 31385-2015 旅行社服務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旅行社
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旅游業(yè)務、入境旅游業(yè)務或出境旅游業(yè)務,并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yè)。
?3.2 旅游業(yè)務
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xù),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3.3 導游人員
依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3.4 旅游產品
通過利用、開發(fā)旅游資源提供給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與服務的綜合。
?3.5旅游合同
旅行社與旅游者(團)雙方共同簽署并遵守的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文本。
?3.6 五險一金
指現(xiàn)行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 等級劃分及表示
旅行社按照服務質量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3A級、4A級、5A級,分別用“AAA級”、“ AAAA級”、“ AAAAA級”表示。
5 等級評定條件
參加等級評定的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5.1 基本條件
5.1.1參評企業(yè)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旅行社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120萬元、流動資產不少于120萬元。
從業(yè)人數(shù)(有正式勞動合同):3A 不少于20人;4A不少于50人;5A 不少于100人。
5.1.2旅行社應依法設立并合法經營兩年以上。
5.1.3足額繳存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無非法轉讓經營權或部分經營權等行為。
5.1.4積極使用全國旅游監(jiān)管服務平臺,及時準確的完善旅行社相關信息和完成業(yè)務統(tǒng)計,所有團隊使用電子合同及行程單。
5.1.5兩年內未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未被列入誠信黑名單。
5.1.6落實安全生產方案預案、教育培訓制度,三年內無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無重大及以上群體性事件。
5.1.7兩年內未連續(xù)六個月不開展旅行社業(yè)務。
5.1.8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shù)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
5.1.9向臨時聘用的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向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5.1.10企業(yè)制度健全,并有完善的合同檔案管理及保管制度,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5.1.11設有24小時投訴電話和在線投訴渠道,并由專門人員負責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投訴及糾紛的處理。
?5.2 服務場所及設施
5.2.1應有與旅行社規(guī)模和等級相適應的獨立 產權或兩年以上租賃合同的營業(yè)場所,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200㎡。
5.2.2營業(yè)場所應提供本社的服務項目宣傳品、旅游安全宣傳資料、旅游線路價目表、與本社業(yè)務有關的旅游目的地介紹和旅游交通圖、主要交通工具時刻表以及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發(fā)放的宣傳品,以備旅游者查閱。
5.2.3旅行社營業(yè)場所應保持相對獨立、證照齊全且按規(guī)定懸掛展示,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布局合理,設有咨詢與接待設施。
5.2.4應有電話、傳真、互聯(lián)網等通訊工具,旅游者可以通過網絡、電話、傳真等方式向旅行社咨詢和預訂旅游產品。
5.2.5營業(yè)區(qū)域應設有旅游者休息場所。
5.2.6應提供咨詢、接待、簽訂合同、付款等項目服務;提供兩種以上旅游交通票務代理服務;提供餐飲、娛樂、購物、景區(qū)門票、機場接送等兩種以上委托代辦服務。
5.2.7應提供普通話和至少兩種以上外語或少數(shù)民族語言、地方方言的導游服務。
?5.3 經營管理
5.3.1 營銷管理
5.3.1.1應擁有企業(yè)獨立的線上信息平臺,并可以接受旅游者的預訂。
5.3.1.2擁有完善的數(shù)字化辦公系統(tǒng)、客戶檔案庫和企業(yè)形象識別系統(tǒng);
5.3.1.3應擁有企業(yè)注冊商標(或經上級企業(yè)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并在所有全資、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服務網點統(tǒng)一使用。
5.3.1.4旅行社設立的從事旅游業(yè)務的非獨立法人機構應與總部實行聯(lián)網銷售,并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財務、統(tǒng)一招徠、統(tǒng)一接待”。
5.3.2 員工管理
5.3.2.1接待人員應統(tǒng)一著裝,佩戴企業(yè)標識或崗位標牌,標注接待人員姓名。
5.3.2.2負責旅行社運營的高級管理人員有三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經驗;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 (含大專)學歷者所占比例應不低于 40%。
5.3.2.3應制定并執(zhí)行業(yè)務培訓制度以及管理培訓制度,且有培訓經費預算保證,旅行社職員按照要求參加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活動,并通過考核。
5.3.3 財務管理
5.3.3.1應至少有 2 名具有初級以上 (含初級)職稱的財務人員,其中至少一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3.3.2應具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制度、財務分析制度、財務審計制度,按時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tǒng)計資料。
5.3.4 業(yè)績管理
近兩年年平均組織和接待游客數(shù)量:3A 不少于20萬人天;4A不少于30萬人天;5A 不少于50萬人天。
近兩年年平均營業(yè)收入:3A 不少于1000萬元;4A不少于4000萬元;5A 不少于10000萬元。
?5.4 質量管理
5.4.1 投訴管理
5.4.1.1應建立完善的投訴處理制度。
5.4.1.2應有向社會公布的投訴或咨詢電話和線上投訴渠道,并及時處理旅游者投訴。
5.4.1.3應積極配合文化和旅游市場執(zhí)法部門調查、核實、處理旅游投訴。
5.4.1.4近三年,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每年接到對該旅行社的有效投訴不超過當年組織和接待人次的萬分之五。
5.4.2 安全管理
5.4.2.1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2應規(guī)范設置安全引導標志,確保接待過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5.4.2.3應確保旅游者的信息安全。
5.4.3 危機管理
5.4.3.1應制定危機事件處理預案,具備危機事件處理機制,并有培訓記錄。
5.4.3.2應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5.5.1應有旅游者意見反饋制度,對旅游 者反饋信息和處理結果有詳實的記錄。
5.5.2每半年對旅游者滿意度進行評價,近兩年每年旅游者抽樣調查平均滿意率不低于85%。
5.5.3應與100%的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5.5.4應與供應商和同業(yè)客戶簽訂合同,并按約定的期限和付款條件履約。
5.5.5每年應參加兩項以上社會公益活動。
5.5.6規(guī)范執(zhí)行旅行社責任險統(tǒng)保示范項目。
5.5.7出現(xiàn)租用車輛安全問題、司機甩團等情況的,當年不具備評定資格。
6 等級評定及管理
?6.1 等級評定
6.1.1 評定機構及職責
成立山東省、各地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分別負責全省和各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工作。
6.1.1.1山東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職責:
a)制定全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及復核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b)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培訓、考核省級評定檢查員;
c)負責全省5A級旅行社的終評、復核及監(jiān)督檢查、認定備案;
d)督導各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開展旅行社等級評定及復核工作,對各市評定結果進行審核。
6.1.1.2各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職責:
a)在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授權和監(jiān)督下,開展本地區(qū)旅行社等級評定及復核工作;
b)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培訓、考核市級評定檢查員;
c)負責本地區(qū)3A級、4A級旅行社的評定、復核及監(jiān)督檢查,并報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認定備案;
d)負責本地區(qū)5A級旅行社的初評,并推薦至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終評。
6.1.2 等級申請
凡具備等級評定條件的旅行社可向所在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申請相應等級評定。申請材料包括:
a)《旅行社等級評定申請書》;
b)《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和 《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c)《旅行社等級評分表》自評打分表及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6.1.3 等級評定
6.1.3.1各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受理申請后,適時安排評定、檢查。
6.1.3.2評定、檢查按照本標準旅行社等級評定條件和《旅行社等級評分表》進行。
6.1.3.3等級評定檢查工作由評定委員會委派檢查員組成的評定檢查組承擔。
6.1.3.4對通過等級評定的旅行社,由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統(tǒng)一頒發(fā)相應等級標牌,并向社會公告。
6.1.3.5對未通過等級評定、認定的旅行社,相應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應予以說明。
?6.2 等級管理
6.2.1等級使用期限為三年。
6.2.2代理機構不得使用其等級標志。
6.2.3已取得等級的旅行社,如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群體糾紛事故,造成惡劣影響,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應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后做出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
?6.3 等級復核
6.3.1對已經評定等級的旅行社,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應按照本標準規(guī)定進行服務質量檢查和等級評定性復核。
6.3.2服務質量檢查每年一次,由旅行社對照本標準及附錄進行自查自糾,由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以明查或暗訪的形式安排檢查抽查。
6.3.3等級評定性復核按照等級使用期限每三年一次,復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6.3.4對于等級復核或檢查達不到本標準相應等級的旅行社,按以下辦法處理:
a) 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限期整改、降低和取消等級的處理;
b)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的旅行社逾期未整改或在整改后未達標者,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應降低或? ??消其等級;
c) 被降低或取消等級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級之日起一年內,不予恢復或重新評定等級;一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請等級。
?6.4 等級標志
6.4.1旅行社等級標志是指由山東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統(tǒng)一制作、核發(fā)的旅行社等級標牌。
6.4.2旅行社等級標牌應置于旅行社營業(yè)場所的明顯位置。
2. 旅行社檢查內容
一、整改報告應由以下內容組成,報告須加蓋公章:
1、缺陷項目表復印件及整改實施方案。整改方案內容包括:缺陷內容、時限要求、責任人等;
2、對應缺陷項目表,企業(yè)需逐條對整改情況作出詳細的文字說明,包括采取的措施、落實部門、達到效果、完成時間,并須附相關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包括:
涉及軟件的,應提供修訂完善的軟件文本(最好把過期的文本也附上,這樣容易比較);
涉及硬件設施設備的,應提供設施設備儀器采購合同及結款收據,需計量校驗的需提供校驗合格證書復印件,并須提供安裝位置圖;
涉及廠房改造、布局調整、設施設備調整位置的,應在提供文字說明的同時,提供廠房改造效果圖和車間布局圖、設施設備安裝位置圖等;
涉及人員、機構調整的,提供相應文件和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涉及標識的,應提供整改后反映標識狀況的照片;
涉及人員培訓的,應提供修訂后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內容、時間、參加人員、考核方式及考核記錄等;
涉及驗證的,應提供驗證報告、有關數(shù)據和記錄。
二、省局需組織檢查組對企業(yè)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核實,并在企業(yè)整改報告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 旅行社監(jiān)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jiān)督和管理,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guī)范經營,維護我國旅游業(yè)的聲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準,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當出現(xiàn)以下四種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以此款項對旅游者進行賠償:
(1)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2)旅游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3)旅行社破產后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
(4)國家旅游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各類旅行社須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繳納保證金,數(shù)額如下:
(1)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yè)務的旅行社(含經國家旅游局許可設立的中外合資旅行社)60萬元(人民幣,下同);
(2)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yè)務的旅行社30萬元;
(3)經營國內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10萬元;
(4)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另繳100萬元。
第四條 保證金屬于繳納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比例從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費。
第五條 保證金的管理實行“統(tǒng)一制度、統(tǒng)一標準、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旅游局統(tǒng)一制定保證金的制度、標準和具體辦法。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實施管理。
第六條 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規(guī)定的權限內,依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程序,? ?出支付保證金賠償?shù)臎Q定。
第七條 保證金須保持滿額。支付賠償后,有關的旅行社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補足。
第八條 旅行社終止經營,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退還保證金;旅行社破產或解散時,保證金按本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置。
第九條 保證金的管理情況應納入每年的財務檢查或審計,并公布結果;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定期檢查下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保證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
第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內暫停其旅行社業(yè)務;
(3)吊銷其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旅游局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4. 旅行社專項檢查
青海凱萊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經青海省旅游局批準、省工商局注冊;業(yè)務全面覆蓋出境游、入境游、國內游、赴臺游、郵輪旅游、簽證、機票代理、定制旅游、差旅服務、會展商務等業(yè)務。
承辦各種會議、展覽,安排商務考察、學術交流、探險、文化教育、體育比賽、文藝演出等專項活動。
連續(xù)多年被評為省、市先進旅游企業(yè),被工商部門評為信得過企業(yè)及規(guī)范服務達標單位,很靠譜的一家旅行社。
5. 旅行社檢查事項有哪些
旅游執(zhí)法主要對象是旅游從業(yè)人員,就是檢查旅行社和導游等工作人員。要檢查旅行社是否備案。是否合法經營,有沒有和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有沒有黑社,黑車,黑導游,有沒有虛假宣傳,領團隊旅游的旅游線路,導游人員是不是擁有導游證,是不是持證上崗,
6. 旅行社安全檢查內容包括
安全。就像存錢去銀行,旅行社為了更好的為旅客服務,必須要收取旅客的身份證資料來代為辦理機票、船票、車票等岀行交通工具,作為專業(yè)的旅游服務機構,不得將旅客的身份證另為他用是職業(yè)操守,在旅游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上也有規(guī)定,旅行社不會冒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及高額罰款的風險隨意泄露旅客的資料信息的。
7. 旅行社檢查事項清單
韓國作為東北亞的鄰國,和中國的人員往來交流非常頻繁,很多游客每年都會去韓國旅行,但是現(xiàn)在全球疫情泛濫,去韓國旅行入境手續(xù)和規(guī)范要求都很嚴格。
據韓國國際廣播電臺(KBS)報道,2021年7月1日起,在境外完成新冠疫苗接種者可獲得韓國的免隔離證明。
據報道,韓國政府認可的接種疫苗種類為獲得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批準的輝瑞、楊森、莫德納、阿斯利康、科維希爾德、中國國藥及科興疫苗。
以商務、學術公益、人道主義等為目的,入境韓國的接種者須完成同一國家建議的接種次數(shù),并經過2周時間后方可開具免隔離證明。
但從變異病毒正在擴散的21個國家入境的人員將不能免除隔離。
2021年6月13日,韓國政府決定對境外完成新冠疫苗接種人員入境韓國實施免隔離政策?,F(xiàn)就免隔離確認書申請
【適用對象】在同一個國家完成疫苗 (獲世衛(wèi)組織(WHO)緊急使用認證)全部接種劑次超過兩周后,申請免隔離的人員列入世衛(wèi)組織緊急使用清單的疫苗:輝瑞(Pfizer)、楊森(Janssen)、莫德納(Moderna)、阿斯利康(AstraZeneca)、科維希爾德(Covishield-牛? ??阿斯利康印度血清研究所)、國藥(北京生物 )、科興中維注射液成分相同而包裝外觀不同的由長春、蘭州、成都和上海生物生產的均予認可
【簽發(fā)條件】境外接種新冠疫苗人員因人道主義事由探望韓國內直系家屬(不包括兄弟姐妹)(但,韓國國內居住直系親屬為短期停留或非法居留的,不適用本規(guī)定)本人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直系長輩(包括再婚父母)、直系晚輩(包括女婿、兒媳)
【申請辦法】(適用于外國人) 只受理指定旅行社提交的申請(不受理遠程申請,僅限辦公時間受理)
受理機關: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使領館申請,但能夠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社保繳費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國人居留許可等材料中任選其一)以證明申請人已在現(xiàn)居住地居住3個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使領館申請。
可申請時間:疫苗全部劑次接種完成后的第15天起可申請(完成后第2天起算)
例)8月1日完成第2劑次接種,從8月16日起可申請,8月1日至8月15日不可申請受理時間:申請人出發(fā)前8至14日間受理。
例)8月15日出發(fā),則在 8月1日至7日間接收申請審批時間:5個工作日(包括當日) * 如周一申請,周五領取所需材料 [可復印、掃描,但不能拍照提交]護照及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免隔離申請材料
(附件1)免隔離申請書 - 用韓語填寫
(附件2)免隔離同意書
(附件3)承諾書
有效韓國簽證
機票預定確認單
韓國內居留地證明材料: 以本人或親屬名義簽署的房租租賃合同(??????)、登記簿謄本(?????)等)新冠疫苗接種證明:須辦理公證及外交部認證(單認證),無需辦理領事確認;
如發(fā)現(xiàn)偽造篡改疫苗接種證明的行為,處罰金并采取離境措施。其中有被確診的將追討醫(yī)藥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須辦理公證及外交部認證(單認證),無需辦理領事確認。
但戶口本及結婚證、離婚證、韓國簽發(fā)的家族關系證明(??????)或婚姻關系證明(??????)無需公證及認證,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即可
韓國內親屬出入境事實證明(???????): 2019年1月1日至此證明開具日(最近3年)
(韓國內居住直系親屬為外國人時)外國人登陸證(或在外同胞國內居所申告證)復印件與家人共同申請時,須各自提交所需的全部材料。但,不滿6周歲提交附件1即可。
【防疫要求】實施3次核酸檢測
出發(fā)日前72小時內開具的PCR檢測陰性證明須在入境時出示外國人入境前如未提交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將拒絕入境入境后第1天和第6至7天分別進行1次檢測
【免隔離確認書有效期】自簽發(fā)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僅限使用1次,不可重復使用)
例如:8月1日簽發(fā)的9月1日起將失效
入境韓國時,須帶4張免隔離確認書
【免隔離時間】14天
【實施日期】2021年7月1日起通過我館指定旅行社受理
8. 旅行社不配合旅游部門檢查
身份證,健康碼,有無突發(fā)疾病史和過敏源
9. 旅游局檢查旅行社主要檢查什么
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游業(yè)務、出境旅游業(yè)務和國內旅游業(yè)務。具體業(yè)務包括內容如下:
1
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服務。
2
招徠外國旅游者來中國,華僑? ??港澳臺通報歸國及回內地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3
經國家旅游局批準,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我國港澳臺地區(qū)旅游,為其安排領隊及委托接待服務。
4
經國家旅游局批準,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規(guī)定的與我國接壤的國家的邊境地區(qū)旅游,為其安排領隊及委托接待服務。
5
經批準,接受旅游者委托,為旅游者代辦入境、出境及簽證手續(xù)
6 為旅游者代購、代訂國內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
7
其他經國家旅游局規(guī)定的旅游業(yè)務。
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1
招徠、組織我國大陸地區(qū)游客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 游覽 住宿 飲食 購物 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2 接受我國大陸地區(qū)游客 委托,代購 代訂
國內交通客票。
3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地處邊遠地區(qū)的國內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該地區(qū)的海外游客。
4 接受我國大陸地區(qū)游客 委托
為其便利托運行李 領取行李等業(yè)務。
10. 旅行社檢查事項報告
檢查旅行社,執(zhí)法人員可以依法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在經營場所懸掛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二)旅行社名稱、經營場所、出資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變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門備案;
(三)旅行社分支機構設立情況以及總社對其分支機構在職人員、合同、業(yè)務、財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等情形;
(四)企業(yè)職工名冊與實際從事導游、領隊服務等人員的情況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否存在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者向其收取費用等違法情形;臨時聘用導游的使用情況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務費用;
(五)宣傳招徠是否存在超出許可經營范圍或使用誘騙、欺詐性宣傳語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及提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七)是否按照規(guī)定交納或補交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八)向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協(xié)議,旅行社選擇的供應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單等業(yè)務檔案是否完整、規(guī)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業(yè)財務檔案是否存在違法違規(guī)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條款顯失公平的內容;是否明確約定交通、住宿、餐飲、導游等服務安排和標準以及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是否經過旅游者書面同意;旅游產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的情形;
(十一)行程單中是否單方指定購物或另行付費項目,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協(xié)議是否規(guī)范簽訂,是否存在給予回扣等商業(yè)賄賂違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訴處理、安全管理、應急處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的其他監(jiān)督檢查事項。
2.3【旅行社分社檢查內容】
檢查旅行社分社,執(zhí)法人員可以依法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在經營場所懸掛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及營業(yè)執(zhí)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等登記事項變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門備案;
(三)設立社對分社人員、合同、業(yè)務、財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等情形;
(四)企業(yè)職工名冊與實際從事導游、領隊服務等人員的情況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者向其收取費用等違法情形;臨時聘用導游使用情況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務費用;
(五)宣傳招徠是否存在超出登記經營范圍或使用誘騙、欺詐性宣傳語等情況;實際經營與交納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協(xié)議,分社選擇的供應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條款顯失公平的內容;是否明確約定交通、住宿、餐飲、導游等服務安排和標準以及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是否經過旅游者書面同意;旅游產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的情形;
(八)行程單中是否單方指定購物或另行付費項目,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協(xié)議是否規(guī)范簽訂,是否存在給予回扣等商業(yè)賄賂違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業(yè)務檔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訴處理、安全管理、應急處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的其他監(jiān)督檢查事項。
2.4【旅行社服務網點檢查內容】
檢查旅行社服務網點,執(zhí)法人員可以依法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在營業(yè)場所懸掛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及營業(yè)執(zhí)照;
(二)旅行社服務網點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等登記事項變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門備案;
(三)設立社對服務網點人員、合同、業(yè)務、財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等情形;
(四)企業(yè)職工名冊;
(五)宣傳招徠是否存在超出登記經營范圍或使用誘騙、欺詐性宣傳語等情況;是否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業(yè)務;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設立社的名義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與設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組織或個人進行業(yè)務往來;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的其他監(jiān)督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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