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高嶺村路段小車與摩托車相撞一人受傷,竟因......

交通事故案例:

2020 年10 月13 日,梁某某駕駛粵GK**** 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覃巴鎮(zhèn)高嶺村路段時,碰撞前方同車道左轉彎由何某某駕駛的粵G1**** 小型轎車,造成梁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如下:

梁某某在未取得準駕車型“E” 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行為,且不佩戴安全頭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何某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沒有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文明駕駛的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交警提示:

1、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

2、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3、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4、梁某某駕駛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請廣大駕駛人吸取教訓,駕乘摩托車、電動車佩戴好安全頭盔!

資料來源:吳川交警,吳川人網(wǎng)綜合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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