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小伙做佛事騙來736萬!連準丈母娘都不放過!在臺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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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命數(shù)、除災禍、保財運
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大師”?
當然
如果真遇上了
很可能最后只能“破財消災”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日前
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法院
就遠程開庭審理了一起迷信詐騙案
被告人徐某就借迷信騙財
連準丈母娘都沒放過
最終,徐某被判處
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27萬元
被告人徐某,1998年出生,文盲、無業(yè),平時經常從事封建迷信活動,是鄉(xiāng)間小有名氣的做佛事的人。
因為平常接觸的人都比較迷信,對他也比較信任,徐某就動起了歪腦筋。
他下手的第一塊“肥肉”,是自己的準丈母娘金某。2019年3月,徐某告訴了金某一個特大好消息:一個公司老總陳某要拿出四套房子來舍施(指以財物、人力資助寺院或救濟貧民),一套房只象征性地收50萬元。因徐某再三保證這百分百是真的,金某聽后十分心動。
出于對未來女婿的信任,金某不僅很快就買了一套房,還拉來了自己的兩個兄弟一起買房,并支付了購房定金。前前后后,金某及其兄弟一共給了徐某107萬余元。但實際上,徐某口中的房子純屬子虛烏有,他拿出的購房合同也都是偽造的。
這
—— 還不止 ——
2019年8月,徐某打電話給李某的母親,聲稱李某的妹妹家里有災,不做一下佛事,命都要沒了。之后,他又說李某的女兒有難,也要做佛事。
佛事要怎么做?徐某告訴對方,需要把財物放到佛堂寺廟消災,過幾天可以再拿回去。就這樣,徐某用同樣的說法陸續(xù)從李某姐弟三人手中騙來了23萬余元現(xiàn)金以及一些金器。而這些放到佛堂上的財物,全都一去不返了。
徐某說,因為廟堂需要用錢,他把李某等人的錢直接舍施了,剩下的錢他用來請戲班在廟里唱戲。當被問到“你憑什么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將他人的錢處置了”時,徐某振振有詞:“我是為他們好?!?/p>
2018年至2019年,徐某不斷騙取他人財物,又不斷地拿錢舍施給寺廟,并請戲班到廟里唱戲。
在法庭上,徐某終于清醒了一點,但已經無濟于事:“被害人的錢我現(xiàn)在是沒得退的,我家里也沒有錢,我這錢也是拿去舍了花了沒了。等我出去有錢的話再賺過來大家分一點,沒賺過來我也沒辦法?!?/p>
椒江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迷信和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17人的錢財,合計人民幣736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但造成720余萬損失,未能退贓,酌情予以從重體現(xiàn)。故作出上述判決。
知識多一點: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于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迷信類詐騙有哪些“坑”?
這類詐騙一般是打著算命、卜卦、相面等幌子,假稱為受害者去禍消災、求福治病來騙取受害者財物。有的還自稱是某地有名的道士、尼姑、和尚、名醫(yī)等,經常持假證件活動在街頭巷尾或集市上,詐騙的目標多是中老年婦女。
供 稿:刑 庭
編 輯:高 一
責 編:李 晴
審 核:陳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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