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詩文聞名天下,草書亦風(fēng)尚高遠(yu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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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江蘇書協(xié)

本卷以草書寫“今文孝經(jīng)”本文,每行四字至十六字不等,共一千余百余字。無署款。據(jù)卷末小楷識(shí)語“建隆二年(961)冬十月重粘裱賀監(jiān)墨跡”,推測(cè)為賀知章之作。北宋《宣和書譜》中亦著錄有賀知章所書孝經(jīng)?!缎⒔?jīng)》全卷通篇略取隸意,融入章草,氣息高古,點(diǎn)畫激越,粗細(xì)相間,虛實(shí)相伴;結(jié)體左俯右仰,隨勢(shì)而就;章法猶如潺潺流水一貫直下,充分地體現(xiàn)了他那風(fēng)流倜儻,狂放不羈的浪漫情懷,歷來為文人學(xué)者所稱譽(yù)。十七世紀(jì)后半期傳入日本,明治年間由近衛(wèi)家進(jìn)獻(xiàn)皇室。2006年3月13日至2006年4月26日上海博物館舉辦“中日書法珍品展”,該作品首次回到祖國。

賀知章《草書孝經(jīng)》縱26.0厘米 橫265.1厘米 日本宮內(nèi)廳三之丸尚藏館

賀知章少時(shí)以詩文聞名,神龍年間(705—707)已名揚(yáng)京城。開元初年與吳越人包融、張旭、張若虛以詩文齊名,世稱“吳中四士”,亦稱“吳中四友”、“吳中四杰”。賀知章邕容省闥,高逸豁達(dá),為一代清鑒風(fēng)流之士。尤喜好在飲酒中乘興書寫詩文,直到紙盡方止。曾與張旭、崔宗硅《海錄碎事》亦將其與陳子昂、宋之問、孟浩然等人并稱為“仙宗十友”。賀知章還與張旭情投意合,交往甚密,又為姻親,故時(shí)人也常以“賀張”稱之。兩人也經(jīng)常同游,“凡人家廳館好墻壁及屏障,忽忘機(jī)興發(fā),落筆數(shù)行,如蟲篆飛走,雖古之張(芝)、索(靖)不如也。好事者供其箋翰,共傳寶之”。(施宿《嘉泰會(huì)稽志》)他曾撰寫《龍瑞宮記》、《會(huì)稽洞記》,還被推薦入麗正殿書院編撰《六典》。他寫的詩清新通俗,《回鄉(xiāng)偶書》、《詠柳》等都是膾灸人口、千古傳頌的不朽名篇。

賀知章善草隸。溫庭筠云:“知章草書,筆力遒健,風(fēng)尚高遠(yuǎn)?!备]臮《述書賦》云:“湖山降祉,狂客風(fēng)流。落筆精絕,芳嗣寡仇。如春林之絢彩,實(shí)一望而寫憂。邕容省闥,高逸豁達(dá)。解朝服而歸鄉(xiāng),斂霓裳而辭闕?!备]蒙《述書賦注》云:“(賀知章)每興酣命筆,好書大字,或三百言,或五百言,詩筆惟命……忽有好處,與造化相爭,非人工所到也?!备]氏兄弟評(píng)唐名家書多譏貶,惟推崇賀知章“與造化相爭,非人工所到”,可知賀知章當(dāng)時(shí)書法之聲譽(yù)。呂總《續(xù)書評(píng)》則以為“縱筆如飛,奔而不竭?!碧兆趦x《書史會(huì)要》云其“善草、隸、當(dāng)世稱重。晚節(jié)尤放誕,每醉必作為文詞,行草相間,時(shí)及于怪逸,使醒而復(fù)書,未必爾也”。李白在《送賀賓客歸越》詩中將其喻為王羲之,有言“鏡湖流水漾清波,狂客歸舟逸興多。山陰道士:如相見,應(yīng)寫《黃庭》換白鵝?!北R象《送賀監(jiān)歸會(huì)稽應(yīng)制》詩“青門抗行謝客兒,健筆違羈王獻(xiàn)之。長安素娟書欲偏,工人愛惜常保持。”則喻其為王獻(xiàn)之。當(dāng)時(shí)人們還將其草書與秘書省的落星石、薛稷畫的鶴、郎馀令繪的鳳,合稱為秘書省“四絕”。然而賀知章的書法存世極少,現(xiàn)可見的草書作品只有《孝經(jīng)》。此外賀知章也擅楷書,有《龍瑞宮記》傳世。

[附錄]孝經(jīng)

開宗明義章第一

仲 尼 居 . 曾 子 侍 . 子 曰 . 先 王 有 至 德 要 道 . 以 順 天 下. 民 用 和 睦 . 上 下 無 怨 . 汝 知 之 乎 . 曾 子 避 席 曰 . 參 不 敏 . 何 足 以 知之 . 子 曰 . 夫 孝 . 德 之 本 也 . 教 之 所 由 生 也 . 復(fù) 坐 . 吾 語 汝 . 身 體 發(fā)膚 . 受 之 父 母 . 不 敢 毀 傷 孝 之 始 也 . 立 身 行 道 . 揚(yáng) 名 于 后 世 . 以 顯 父母 . 孝 之 終 也 . 夫 孝 . 始 于 事 親 . 中 于 事 君 . 終 于 立 身 . 大 雅 云 . 無念 爾 祖 . 聿 脩 厥 德 .

天子章第二

子 曰 . 愛 親 者 . 不 敢 惡 于 人 . 敬 親 者 . 不 敢 慢 于 人 .愛 敬 盡 于 事 親 . 而 德 教 加 于 百 姓 . 刑 于 四 海 . 蓋 天 子 之 孝 也 . 甫 刑 云. 一 人 有 慶 . 兆 民 賴 之 .

諸侯章第三

在 上 不 驕 . 高 而 不 危 . 制 節(jié) 謹(jǐn) 度 . 滿 而 不 溢 . 高 而 不危 . 所 以 長 守 貴 也 . 滿 而 不 溢 . 所 以 長 守 富 也 . 富 貴 不 離 其 身 . 然 后能 保 其 社 稷 . 而 和 其 民 人 . 蓋 諸 侯 之 孝 也 . 詩 云 . 戰(zhàn) 戰(zhàn) 兢 兢 . 如 臨 深淵 . 如 履 薄 冰 .

卿大夫章第四

非 先 王 之 法 服 不 敢 服 . 非 先 王 之 法 言 不 敢 道 . 非 先 王之 德 行 不 敢 行 . 是 故 . 非 法 不 言 . 非 道 不 行 . 口 無 擇 言 . 身 無 擇 行 .言 滿 天 下 . 無 口 過 . 行 滿 天 下 . 無 怨 惡 . 三 者 備 矣 . 然 后 能 守 其 宗 廟. 蓋 卿 大 夫 之 孝 也 . 詩 云 . 夙 夜 匪 懈 . 以 事 一 人 .

士章第五

資 于 事 父 以 事 母 而 愛 同 . 資 于 事 父 以 事 君 而 敬 同 . 故母 取 其 愛 . 而 君 取 其 敬 . 兼 之 者 父 也 . 故 以 孝 事 君 則 忠 . 以 敬 事 長 則順 . 忠 順 不 失 . 以 事 其 上 . 然 后 能 保 其 祿 位 . 而 守 其 祭祀 . 蓋 士 之 孝 也 . 詩 云 . 夙 興 夜 寐 . 無 忝 爾 所 生 .

庶人章第六

用 天 之 道 . 分 地 之 利 . 謹(jǐn) 身 節(jié) 用 . 以 養(yǎng) 父 母 . 此 庶 人之 孝 也 . 故 自 天 子 至 于 庶 人 . 孝 無 終 始 . 而 患 不 及 者 . 未 之 有 也 .

三才章第七

曾 子 曰 . 甚 哉 . 孝 之 大 也 . 子 曰 . 夫 孝 . 天 之 經(jīng) 也 .地 之 義 也 . 民 之 行 也 . 天 地 之 經(jīng) 而 民 是 則 之 . 則 天 之 明 . 因 地 之 利 .以 順 天 下 . 是 以 其 教 不 肅 而 成 . 其 政 不 嚴(yán) 而 治 . 先 王 見 教 之 可 以 化 民也 . 是 故 先 之 以 博 愛 . 而 民 莫 遺 其 親 . 陳 之 于 德 義 . 而 民 興 行 . 先 之以 敬 讓 . 而 民 不 爭 . 導(dǎo) 之 以 禮 樂 . 而 民 和 睦 . 示 之 以 好 惡 . 而 民 知 禁. 詩 云 . 赫 赫 師 尹 . 民 具 爾 瞻 .

孝治章第八

子 曰 . 昔 者 明 王 之 以 孝 治 天 下 也 . 不 敢 遺 小 國 之 臣 .而 況 于 公 侯 伯 子 男 乎 . 故 得 萬 國 之 懽 心 . 以 事 其 先 王 . 治 國 者 . 不 敢侮 于 鰥 寡 . 而 況 于 士 民 乎 . 故 得 百 姓 之 懽 心 . 以 事 其 先 君 . 治 家 者 .不 敢 失 于 臣 妾 . 而 況 于 妻 子 乎 . 故 得 人 之 懽 心 . 以 事 其 親 . 夫 然 . 故生 則 親 安 之 . 祭 則 鬼 享 之 . 是 以 天 下 和 平 . 災(zāi) 害 不 生 . 禍 亂 不 作 . 故明 王 之 以 孝 治 天 下 也 如 此 . 詩 云 . 有 覺 德 行 . 四 國 順 之 .

圣治章第九

曾 子 曰 . 敢 問 圣 人 之 德 無 以 加 于 孝 乎 . 子 曰 . 天 地 之性 . 人 為 貴 . 人 之 行 . 莫 大 于 孝 . 孝 莫 大 于 嚴(yán) 父 . 嚴(yán) 父 莫 大 于 配 天 .則 周 公 其 人 也 . 昔 者 周 公 郊 祀 后 稷 以 配 天 . 宗 祀 文 王 于 明 堂 . 以 配 上帝 . 是 以 四 海 之 內(nèi) . 各 以 其 職 來 祭 . 夫 圣 人 之 德 . 又 何 以 加 于 孝 乎 .故 親 生 之 膝 下 . 以 養(yǎng) 父 母 日 嚴(yán) . 圣 人 因 嚴(yán) 以 教 敬 . 因 親 以 教 愛 . 圣 人之 教 不 肅 而 成 . 其 政 不 嚴(yán) 而 治 . 其 所 因 者 本 也 . 父 子 之 道 . 天 性 也 .君 臣 之 義 也 . 父 母 生 之 . 續(xù) 莫 大 焉 . 君 親 臨 之 . 厚 莫 重 焉 . 故 不 愛 其親 而 愛 他 人 者 . 謂 之 悖 德 . 不 敬 其 親 而 敬 他 人 者 . 謂 之 悖 禮 . 以 順 則逆 . 民 無 則 焉 .

不 在 于 善 . 而 皆 在 于 兇 德 . 雖 得 之 . 君 子 不 貴 也 . 君子 則 不 然 . 言 思 可 道 . 行 思 可 樂 . 德 義 可 尊 . 作 事 可 法. 容 止 可 觀 . 進(jìn) 退 可 度 . 以 臨 其 民 . 是 以 其 民 畏 而 愛 之. 則 而 象 之 . 故 能 成 其 德 教 . 而 行 其 政 令 . 詩 云 . 淑 人君 子 . 其 儀 不 忒 .

紀(jì)孝行章第十

子 曰 . 孝 子 之 事 親 也 . 居 則 致 其 敬 . 養(yǎng) 則 致 其 樂 . 病則 致 其 憂 . 喪 則 致 其 哀 . 祭 則 致 其 嚴(yán) . 五 者 備 矣 . 然 后 能 事 親 . 事 親者 . 居 上 不 驕 . 為 下 不 亂 . 在 丑 不 爭 . 居 上 而 驕 則 亡 . 為 下 而 亂 則 刑. 在 丑 而 爭 則 兵 . 三 者 不 除 . 雖 日 用 三 牲 之 養(yǎng) . 猶 為 不 孝 也 .

五刑章第十一

子 曰 . 五 刑 之 屬 三 千 . 而 罪 莫 大 于 不 孝 . 要 君 者 無 上. 非 圣 人 者 無 法 . 非 孝 者 無 親 . 此 大 亂 之 道 也 .

廣要道章第十二

子 曰 . 教 民 親 愛 . 莫 善 于 孝 . 教 民 禮 順 . 莫 善 于 悌 .移 風(fēng) 易 俗 . 莫 善 于 樂 . 安 上 治 民 . 莫 善 于 禮 . 禮 者 . 敬 而 已 矣 . 故 敬其 父 . 則 子 悅 . 敬 其 兄 . 則 弟 悅 . 敬 其 君 . 則 臣 悅 . 敬 一 人 . 而 千 萬人 悅 . 所 敬 者 寡 . 而 悅 者 眾 . 此 之 謂 要 道 也 .

廣至德章第十三

子 曰 . 君 子 之 教 以 孝 也 . 非 家 至 而 日 見 之 也 . 教 以 孝. 所 以 敬 天 下 之 為 人 父 者 也 . 教 以 悌 . 所 以 敬 天 下 之 為 人 兄 者 也 . 教以 臣 . 所 以 敬 天 下 之 為 人 君 者 也 . 詩 云 . 愷 悌 君 子 . 民 之 父 母 . 非 至德 . 其 孰 能 順 民 如 此 其 大 者 乎 .

廣揚(yáng)名章第十四

子 曰 . 君 子 之 事 親 孝 . 故 忠 可 移 于 君 . 事 兄 悌 . 故 順可 移 于 長 . 居 家 理 . 故 治 可 移 于 官 . 是 以 行 成 于 內(nèi) . 而 名 立 于 后 世 矣.

諫諍章第十五

曾 子 曰 . 若 夫 慈 愛 恭 敬 . 安 親 揚(yáng) 名 . 則 聞 命 矣 . 敢 問子 從 父 之 令 . 可 謂 孝 乎 . 子 曰 . 是 何 言 與 . 是 何 言 與 . 昔 者 天 子 有 爭臣 七 人 . 雖 無 道 . 不 失 其 天 下 . 諸 侯 有 爭 臣 五 人 . 雖 無 道 . 不 失 其 國. 大 夫 有 爭 臣 三 人 . 雖 無 道 . 不 失 其 家 . 士 有 爭 友 . 則 身 雖 不 離 于 令名 . 父 有 爭 子 . 則 身 不 陷 于 不 義 . 故 當(dāng) 不 義 . 則 子 不 可 以 不 爭 于 父 .臣 不 可 以 不 爭 于 君 . 故 當(dāng) 不 義 . 則 爭 之 . 從 父 之 令 . 又 焉 得 為 孝 乎 .

感應(yīng)章第十六

子 曰 . 昔 者 明 王 . 事 父 孝 . 故 事 天 明 . 事 母 孝 . 故 事地 察 . 長 幼 順 . 故 上 下 治 . 天 地 明 察 . 神 明 彰 矣 . 故 雖 天 子 必 有 尊 也. 言 有 父 也 . 必 有 先 也 . 言 有 兄 也 . 宗 廟 致 敬 . 不 忘 親 也 . 脩 身 慎 行. 恐 辱 先 也 . 宗 廟 致 敬 . 鬼 神 著 矣 . 孝 悌 之 至 . 通 于 神 明 . 光 于 四 海. 無 所 不 通 . 詩 云 . 自 西 自 東 . 自 南 自 北 . 無 思 不 服 .

事君章第十七

子 曰 . 君 子 之 事 上 也 . 進(jìn) 思 盡 忠 . 退 思 補(bǔ) 過 . 將 順 其美 . 匡 救 其 惡 . 故 上 下 能 相 親 也 . 詩 云 . 心 乎 愛 矣 . 遐 不 謂 矣 . 中 心藏 之 . 何 日 忘 之 .

喪親章第十八

子 曰 . 孝 子 之 喪 親 也 . 哭 不 偯 . 禮 無 容 . 言 不 文 . 服美 不 安 . 聞 樂 不 樂 . 食 旨 不 甘 . 此 哀 戚 之 情 也 . 三 日 而 食 . 教 民 無 以死 傷 生 . 毀 不 滅 性 . 此 圣 人 之 政 也 . 喪 不 過 三 年 . 示 民 有 終 也 . 為 之棺 槨 衣 衾 而 舉 之 . 陳 其 簠 簋 而 哀 慼 之 . 擗 踴 哭 泣 . 哀 以 送 之 . 卜 其 宅兆 . 而 安 措 之 . 為 之 宗 廟 . 以 鬼 享 之 . 春 秋 祭 祀 . 以 時(shí) 思 之 . 生 事 愛敬 . 死 事 哀 慼 . 生 民 之 本 盡 矣 . 死 生 之 義 備 矣 . 孝 子 之 事 親 終 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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