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巧構負命題,矛盾直駁假結論「邏輯刑辯」

作者:徐明良, 浙江法律邏輯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律邏輯專業(yè)委員會常務理事;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律師、創(chuàng)始合伙人。

電話/微信:135-7573-1503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趙某和女朋友沈某在一起居住生活,兩年后因產生矛盾而分開。一天晚上,趙某來到沈某的家門口,見沈某與被害人唐某在一起,便心生不滿。一氣之下,他于當晚攜帶了汽油,放火燒毀了情敵唐某家的蔬菜大棚。

這一把情敵怒火造成了大棚及蔬菜全部毀壞,損失達八千多元。三個月后,檢察機關以放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認為:被告人趙某為泄一時氣憤,不計后果地放火燒毀了被害人唐某家的蔬菜大棚,而該大棚附近有一所大專院校,還有380伏高壓線路,所以其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的特征,因此應以放火罪對被告人趙某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庭審中,律師發(fā)表了辯護詞:被告人趙某所燒的蔬菜大棚是在田地里,高壓線路距離大棚的最近點也有68米,距學校的最近點則有115米以上,一個面積不大、高度不高的蔬菜大棚,再怎么燃燒也不會對高壓線和學校造成威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應以放火罪定罪處刑。趙某是為了泄憤,只有燒毀蔬菜大棚的故意,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但由于造成損失達八千多元,屬數(shù)額較大,因而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才是正確的,并建議適用緩刑。

第二部分【邏輯透視】

邏輯的不矛盾律要求人們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對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時斷定它們都是真的,其中必然有一個是假的,即兩者必有一假。

放火罪是指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公訴人依據(jù)的判斷就是:被告人放火燒毀蔬菜大棚威脅到了高壓線及附近學校等公共安全。

辯護律師要對它進行反駁,就必須用事實得到它的矛盾判斷:被告人放火燒毀蔬菜大棚并未威脅到高壓線及附近學校等公共安全,即趙某是對位于田地里的蔬菜大棚放火,犯罪針對的對象只是蔬菜大棚,該大棚距離高壓線路68米以上,距離學校115米以上,不可能危及這些公共設施的安全,案件發(fā)生后的事實也證明高壓線路和校園根本沒受到損害。所以,被告人趙某的行為并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性。

利用實際真實的判斷來駁倒與其相矛盾的判斷的邏輯方法,稱之為“矛盾直駁藝術”。本案的辯護律師就是運用了這一藝術來反駁公訴人的錯誤定性。(簡單加減法:1357-573=1503,這個答案對嗎,活動您的思維)

【作者介紹】

徐明良, 浙江省法律邏輯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律邏輯專業(yè)委員會常務理事;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律師、創(chuàng)始合伙人。

電話/微信:135--7573-1503

1994年取得律師資格;1995年加入律師行業(yè);2010年2月,入選法易網、IT商業(yè)新聞網等媒體主辦評選的2009年度中國百強律師;2011年3月,入選中國大律師網、中國傳媒大學、國際金融報、每日經濟新聞、《才智攻略》雜志社等眾多媒體共同主辦評選的2010年度中國百強大律師;2019年入選《大國律師》。

2018年中國法律邏輯專業(yè)委員會第26屆學術會議上,受邀在“律師論壇”上作學術主題報告,并在“法官論壇”上受邀擔任點評嘉賓為法官論文作了精彩點評;受邀擔任中國超協(xié)調智能數(shù)學研究所、中國建筑材料工業(yè)地質勘查中心等數(shù)十家企事業(yè)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多次就法律熱點問題接受媒體采訪,進行專業(yè)解讀。

在邏輯上,他提出:邏輯通識認為的傳統(tǒng)邏輯存在的致命缺陷在事實上根本就不存在,缺陷不在于這門學科,而在于我們的研究沒有透徹;提出了“實概念”與“虛概念”關系的“相對論”,為解決“什么叫存在”的邏輯哲學含義提供了理論基礎(概念“范疇”或“值域”中的任何一個概念都是“實概念”并且都為“存在”);揭示了概念外延關系中還有一種遺漏的沒有發(fā)現(xiàn)的下反對關系,從而填補了世界邏輯史上的空白;邏輯通識的概念外延關系中,矛盾關系的定義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由此,邏輯通識中的概念、判斷或命題(如“蘊涵怪論”等)、推理等傳統(tǒng)邏輯中一脈相承的主要精華部分也應作出相應內容的調整或修改等等,同時,這也為解決邏輯或數(shù)學上的某些世界難題(如邏輯悖論、數(shù)學悖論等)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途徑。

擅長邏輯、論辯、演講,思路獨特,出奇制勝,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逐步成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邏輯刑辯律師。

首次提出“邏輯刑辯”,其主編的《審案的邏輯藝術》(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系列“邏輯刑辯故事”等作品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并以獨創(chuàng)的邏輯刑辯締造了無數(shù)起無罪、死刑改判死緩、重罪改判輕罪等成功辯護的奇跡。

在浙江省溫州市開庭的一個案件中,在被告人面臨敲詐勒 索、挪用資金、受賄三項指控的情形下,徐明良也以邏輯刑辯的方法進行了檢方證據(jù)不足的辯護,最終法院宣判:被指控犯罪的五起案件,其中有三起不構成犯罪。

邏輯刑辯,刑事辯護王冠上璀璨的明珠!徐明良律師說,對于任何一個疑難案件,律師都應當把它作為一個邏輯或數(shù)學的世界難題來看待,并且應努力地破解它!

代表性作品

《徐明良:試談概念的外延及其關系》,《思維與智慧(原《邏輯與語言學習》1993年第4期;

《審案的邏輯藝術》,徐明良、張傳新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徐明良律師案例選萃:五名被告人搶劫罪(持槍)的罪名不能成立》,《大義精誠——中國當代律師經典案例》,臺海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徐明良:“5.29”搶劫案》,《中國律師年鑒2010》,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

《法律人如何思考——法律人的邏輯藝術》(王仁法主編,徐明良參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

經典案例選

江某故意傷害(致死)案(二審成功辯護: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減輕處罰);

浙江省首例泄漏公民信息罪(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戴某六人搶劫案【一審成功辯護,提出獨特辯護意見:三次搶劫(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構成而只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意見被采納,并被判處緩刑】;

浙江溫州市陳某故意殺人案(二審成功辯護: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緩) ;

云南普洱茶特大集資詐騙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

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夏某強制猥褻婦女案(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王某販賣毒品案(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李某5人(持槍)搶劫案(一審成功辯護,提出獨特辯護意見:不構成搶劫被采納,使得李某被免除10年以上刑事處罰,而只被判處2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浙江省金華市李某故意殺人(二審成功辯護: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緩) ;

浙江省溫州市劉某挪用資金、受賄、敲詐勒索(一審成功辯護:被指控的5起案件,其中3起不構成犯罪)。

李某強奸案在偵查階段被成功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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