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商周時期古墓葬群未果?“摸金校尉”?被“團滅”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楊國華)“古城西安好,地下都是寶”,這句諺語說的是作為古都,西安城及周邊地區(qū)有很多古墓群,在古墓內又埋藏著大量珍貴文物。

如距離西安市百余公里處的陜西省澄縣,不僅有4000多座春秋時期秦人墓葬群,還有面積龐大的商周古墓葬群。于是,有人賺錢心切,便想到澄城縣去“尋寶”,發(fā)一筆橫財,這類人有個美稱叫“摸金校尉”。

日前,曾試圖盜掘商周時期古墓葬群的犯罪團伙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甲被公訴,至此,該盜墓團伙被“團滅”。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2014年7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王某甲伙同黨軍利、王某乙、王某丙,經事先預謀攜帶盜墓工具,在付建陳的帶領下,來到陜西省澄縣王莊鎮(zhèn)良甫河九溝自然村的后土塬上實施盜墓。

他們盜墓的對象是埋藏于此地的商周時期古墓葬群。

經事后了解,這伙人分工明確,目標清晰。其中,王某甲與罪犯王某丙、黨軍利使用洛陽鏟、鋼釬等工具進行盜掘勘扎,王某乙在作案現場附近放風,但由于未找到古墓葬群隨即離開作案現場。

第二天21時左右,王某甲再次伙同黨軍利、王某乙、王某丙,攜帶盜墓工具,在付建陳的帶領下,回到澄縣王莊鎮(zhèn)良甫河九溝自然村的后土塬上再次實施盜墓,期間,王某甲、黨軍利、王某丙使用洛陽鏟、鋼釬等工具進行盜掘勘扎,付建陳、王某乙在作案現場附近放風,但因遭人阻撓而未能繼續(xù)盜掘,次日凌晨5時,幾人又離開作案現場。

到了第四天晚21時許,王某甲、黨軍利、王某丙等人又在當地一村民的帶領下,攜帶盜墓工具,再次回來準備實施盜掘時,又被付建陳勸阻,隨即放棄實施盜掘活動而離開了現場。

渭南市文物旅游局認定,本案案發(fā)地澄城縣王莊鎮(zhèn)良甫河九溝自然村窯洞后土塬為商周時期古墓葬群,中心位置就位于該村村民李某某家窯后土塬上,具有一定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

隨后,王某甲因涉嫌盜掘古墓葬罪,于2014年9月17日被澄城縣公安局網上追逃,兩年后的2016年10月27日被大荔縣公安局石槽派出所民警抓獲。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日前獲悉,王某甲被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甲伙同他人,在明知是古墓葬的情況下,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情節(jié)較輕,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

另據記者了解,就在王某甲被公訴前,黨軍利、王某乙、王某丙以及付建陳等人均已被判。至此,這群試圖盜墓的“摸金校尉”被“團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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