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灘33號-原英國總領事館及領事官邸

英國領事館是上海最早的領事館建筑,位于蘇州河黃浦江匯合處的西南側(今中山東一路33號)。

上海被迫開埠后,首任英國領事巴富爾原先住在城里,但他極想在租界內(nèi)自建領事館,按照當時英國法律在外領事只得租地辦公,不能購地建屋。1846年4月巴富爾未經(jīng)英國政府批準擅自購進李家莊約126畝(1畝=666.6平方米)土地,以及清政府第二炮臺營壘廢址,計價為17000元。巴富爾私人墊付4000元。之后,巴富爾被撤職。同年10月繼任領事阿利國得到英國政府批準后,在李家莊地皮上建造英國駐滬領事館。

1849年7月館舍竣工,領事館從城內(nèi)大東門租用民宅處搬遷到新址。1870年12月24日深夜,領事館內(nèi)突然起火,把領事館建筑和全部文件檔案資料化為灰燼,僅搶救出一部分地契。1872年6月1日在原址上重建,1873年建好新樓(就是現(xiàn)在的這幢建筑)?!?/p>

英國領事館建筑為英國古典磚木混合結構,建筑占地38559平方米,草地西面為領事館主屋,高兩層,平面略呈H形,四坡頂屋面。正立面底層中部有5孔券廊,其內(nèi)是大廳。立面上下窗洞呈平卷式拱券,裝有硬百葉窗,外墻為水泥粉刷勾勒橫線條。

底層和二層均有寬敞的遮陽長廊,屋頂使用中國蝴蝶小青瓦。主屋北側,1882年又建造一幢兩層磚木結構房屋,是領事官邸,并有廊與主屋連通。隨著領事事務的過大,后來升格為英國駐滬總領事館,內(nèi)設地產(chǎn)處、華務處、護照登記處、貨物事務處和案卷處等部門?!?/p>

這座年逾129年的建筑,是上海外灘建筑群中至今仍保存的年代最久的近代建筑,雖然建筑局部經(jīng)多次修理已改動,但是基本格局仍保持,它是上海近代歷史的一個見證。1961年受中東國際形勢的影響,英國政府撤消了上海領事館,房產(chǎn)由中國政府接管。隨著“外灘源”工程的啟動開發(fā),這幢老建筑煥發(fā)出新的光彩。

老照片出售 原英國領事館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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